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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术研究

商标与商品问题
2005-06-18 访问次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局长
安青虎
   在我国经济日益融入国际大市场,进出口贸易额增势强劲的形势下,第14届国际商品学会中国论坛在北京举办。论坛组织者邀请我参加会议并发表商标方面的演讲,表明了论坛对中国商标事业的关注和重视。在此,我谨代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对论坛的组织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并预祝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俗话说,隔行如隔山。虽然每天都接触商品,但我对商品没有进行过专门研究。但既然论坛给我出了这个题目,下面我就商标与商品问题谈一点粗浅的认识,与大家商榷。
一、商标与商品
    商标,俗称牌、牌子、商牌、货牌、品牌、牌号以及贸易牌号,基本作用在于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但都有各自不同的内涵。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商品和服务与他人的商品和服务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商标是企业的“旗帜”,也是商品的“旗帜”。在市场上,面对层出不穷、眼花缭乱的商品,消费者要通过商标去辨别和选择,才能较为方便和迅速地找到自己偏好或者中意的商品。面对激烈竞争的市场和成千上万的竞争者,面对通过商标判断和购买商品的消费者,企业要将自己的商品推介给消费者,就必须使用商标将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分开来,就必须不断投入资金、技术、人才来铸就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因此,商标作为商品在市场上的“旗帜”,不仅仅起着区别商品的作用,而且蕴含着商品的新技术含量、质量、功能、原料、款式、颜色、工艺、管理、营销、广告宣传、价格、售后服务、信誉、品位、文化等诸多方面的内容,代表着商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对消费者的号召力。
纵观1979年以来的25年,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的历程,是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或曰商品经济转变的过程,是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过程,是中国经济日益融入世界市场的过程,也是中国的商标事业蓬勃发展的过程。
    上个世纪80年代,是中国探索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阶段,中国的商标事业处于恢复发展时期。在此阶段,中国制定并颁布了《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商标注册年申请量从1980年的2万多件逐步上升到1992年的9万多件,年均增长率为13.6%;13年的商标注册申请总量达57.6561万件;截止1992年底,累计核准的注册商标总量达34.3903万件,比1979年底翻了三番多。
上个世纪90年代,是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阶段,中国的商标事业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在此阶段,中国第一次修改了《商标法》,并再次修改了《商标法实施细则》,制定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暂行办法》;从1993年到1999年的7年,商标注册年申请量跃过10万件大关并接近20万件,年均增长率为10.1%;7年的商标注册申请量累计达107.6043万件,是1980年到1992年13年年均申请量的3.5倍;截止1999年底,累计核准的注册商标总量达115.6962万件,比1992年底翻了近两番,比1979年底翻了五番多。
   进入新世纪以来的这几年,是中国开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阶段,中国的商标事业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在此阶段,中国第二次修改《商标法》及其相关法规规章,商标法制进一步完善;从2000年至2003年的4年,商标注册年申请量实现了“三级跳”,连续跃过20万件、30万件和40万件三个大关,分别达22.3万件、27万件、37.2万件、45.2万件;4年的商标注册申请总量为131.7625万件,是1999年之前20年总申请量的79.7%,占25年总申请量的44.4%。今年上半年,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商标注册申请量继续大幅增长,达26.8万件,比去年同期增长32.4%,为去年全年商标注册申请量的59.3%。照这样的速度,今年全年的商标注册申请量将突破50万件。截止今年6月底,我国核准的注册商标累计达210.3万件。
    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的进程可见,一方面,中国的商标事业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的不断健康发展、商品的日益丰富而迅猛发展;另一方面,中国商标事业的不断发展又对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商品的日益丰富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从一定意义上说,经济不断发展、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过程,就是商品种类层出不穷、商品数量日益繁多的过程。因此,伴随中国经济市场化进程不断发展的中国商标事业的繁荣程度,必然反映着中国商品的丰富程度。同时,商标和商品是紧密联系的。商标的设计要考虑使用的商品的特点,商标的申请注册要指定使用的商品范围,商标的核准注册要核定使用的商品,商标的使用要和商品结合在一起,商标的保护要确定商品是否相同或者类似。因此商标注册申请量和注册商标数量的增长必然也反映着商品数量的不断增长、商品种类的不断丰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商标注册年申请量从1980年的2.6万件跃升到2003年的45.2万件,注册商标总量从1979年底的3.3万件跃升到2003年底的197.3万件。从商标注册年申请量和注册商标数量的大幅增长可以推断,中国目前市场上的商品数量和种类与改革开放之初相比自是不可同日而语。当前中国商标注册申请量保持的强劲增长势头,也反映了中国的商品正伴随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而继续不断丰富。
二、驰名商标与商品的竞争力
    驰名商标,俗称名牌,是在一定范围内有较高知名度和声誉的商标。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经济生活中,驰名商标的作用远远不止于区别商品的来源和服务的提供者,它还代表着其赖以驰名的丰富内涵和综合竞争力。商标是一种知识产权,代表着商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驰名商标是商标中更具价值的知识产权,代表着商品在市场上更强的竞争力。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拥有驰名商标就是拥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就是拥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就是拥有可持续的发展能力,就是拥有较强的综合竞争能力。当今世界,面对综合国力竞争空前激烈,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日益加强的态势,哪一个国家更重视知识产权的培育、保护、管理和知识产权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哪一个国家就更可能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掌握主动、赢得先机。由于驰名商标具有良好的声誉、巨大的消费者号召力以及强劲的市场竞争力,因而正当使用驰名商标的商品毫无疑问都是名牌产品。
    由于驰名商标在市场上对消费者具有强大的号召力和能够给使用者带来丰厚的利润,驰名商标往往成为不法分子侵权假冒的对象,因而需要并且受到法律更宽更强的保护,保护驰名商标成为商标保护中的重要问题。
中国自1985年3月加入《巴黎公约》后,便开始了在驰名商标保护工作方面的探索性实践。1993年,中国在修改《商标法实施细则》时,增加了保护公众熟知商标的规定。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56号令的形式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并于1998年对该规定进行了修改。在上一轮商标法律修改中,2001年修改的《商标法》和2002年公布的《商标法实施条例》都增加了保护驰名商标的规定,从而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从部门规章的层次提升到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层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暂行规定进行了修改,于2003年4月17日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此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97年修改《刑法》时专门增设了3条规定商标方面的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也颁布了相应的规定保护驰名商标。至此,我国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基本形成。
    在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不断完善的同时,我国积极进行了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的实践。自开展驰名商标保护工作以来截至2002年2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先后认定驰名商标近300件。自新修改的《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实施以来,即2003年6月以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已先后认定驰名商标80余件。最近认定的这80余件驰名商标中,有外国注册人的商标16件,其中美国11件、意大利1件、瑞士1件、德国1件、英国1件、法国1件。另外,据悉,自有关司法解释实施以来,人民法院系统在诉讼案件中认定驰名商标10余件,其中有若干外国注册人的商标。在对这些驰名商标依法予以认定的基础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严厉查处各种侵犯驰名商标的违法行为,有力地维护了驰名商标权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今年,中国政府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非常重视。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确定为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三大重点工作之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6月底制定了《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方案》,查处侵犯驰名商标案件集中行动是该方案的重要内容。查处侵犯驰名商标案件就是保护驰名商标,就是保护驰名商标标示商品的强大竞争力,也就是保护驰名商标权人的有形和无形资产。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知识产权,是企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无形财产;商品是企业的产品,是企业用来交换的有形财产。无论是作为无形财产的商标还是作为有形财产的商品,都需要在市场经济中不断地创新来丰富内涵或者实现升级换代。让我们深刻认识商标和商品的相互关系,推动商标和商品在市场经济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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