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适用案件实现县(市、区)级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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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7日,生态环境部通报了全国2018年1-9月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与《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执行情况,指出河北省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数量为零的县(市、区)较多。对此,河北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高建民厅长立即做出安排部署,要求对进展缓慢的县(市、区)进行通报并组织公开约谈。2018年11月5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对保定市竞秀区等21个推进《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进展缓慢的县(市、区)环保分局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公开约谈,要求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三年持续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配套办法的执行力度,加强法律法规及四个配套办法等规章的学习运用,规范环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案卷质量。截至2018年11月16日,河北省《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适用案件实现了县(市、区)级全覆盖。同时,通过移动执法APP和行政处罚系统案件录入等情况看,21个被公开约谈的县(市、区)进一步规范了移动执法APP使用,案件录入率得到明显提升。

今年以来,河北省坚持体检式、预防式、服务式“三式”执法理念,不断规范《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的运用,强力震慑了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防止了“一罚了之、以罚代改”现象,企业自觉守法、主动治污、主动减排意识得到了有效提升。2018年1—10月份,全省配套办法案件总数1444 件,较去年同期(905 件)增长 60%。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 105 件,较去年同期 15 件相比增长了 6 倍;查封、扣押 335 件,较去年同期 117 件相比增加了1.86 倍;限产、停产 134 件,与去年同期 115 件相比增加 17%;移送拘留 738 件,与去年同期 549 件相比增加了 34%;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 132 件,与去年同期 109 件相比增加了 21%。

下一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将继续深化体检式、预防式、服务式“三式”执法理念,坚持执法与普法、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规范文明执法、科学精准执法,坚决杜绝“一刀切”,努力实现环境执法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工作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