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保厅组织开展对省级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巡查工作效能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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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4日—15日,由山东省纪委驻省环保厅纪检组、省环保厅人事处、大气处人员组成的检查组赴济宁、泰安、莱芜三市,对2017年10月以来全省组织开展的省级大气污染强化督查工作进行效能跟踪检查。检查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个别交流等方式,对2017年10月以来,省级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巡查组落实《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综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严明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巡查工作纪律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履职尽责、传导压力,压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推进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改善环境质量作用发挥和督查人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依法行政等情况,与三市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市、县环保部门、企业代表进行了座谈交流和问卷调查。

从座谈交流、现场调查和问卷反馈情况来看,各市一致认为省级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巡查对及时发现各市生产、生活、消费各领域环境违法行为、指导当地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部门联动、加强各市环保队伍工作交流,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和规范监管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对于全省推进各市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效果明显。座谈和问卷调查情况表明,三市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省级强化督巡查组执法人员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程序规范、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给予充分肯定,希望今后持续开展重点时段的省级专项强化督查活动。同时,座谈人员还就强化督查活动在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细化检查专题设置、督查频次、检查人员组成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检查组一行就全省环保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环保系统“五项禁令”,廉洁自律,规范检查程序,全面加强环保系统队伍能力建设,提高规范化、职业化、法制化水平等提出了要求。

济宁、泰安、莱芜三市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环保局、煤炭局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县区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市环保局主管科室负责同志以及部门企业代表参加了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