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整治何不放手镇村?

  • 农村环境整治何不放手镇村?已关闭评论
  • A+
所属分类:环境时评

据报道,某省用财政支持在全省农村建设 50座乡镇污水处理厂,仅8座正常运行;这8座污水处理厂中,又有一半运转负荷率不到50%,仅几座城市边上的污水处理厂基本达到设计处理能力;综合计算,50座污水处理厂的日污水处理率仅为16%。政府投资建设的设施晒太阳,如此结果很难令人满意,这说明必须创新政府支持方式。

想创新政府支持方式,就必须了解农村现状,包括农村常住人口数量、用水量、用水时间、用水量与排水量之间差异、排水方式、是否建立污水处理付费制度、村民付费意愿和经济承担能力、村集体经济状况和当地财政承担能力等。以人口大县和工业百强县广东省普宁市而言,千余个自然村留驻人口比例不足50%,只早晚用水。人均日排放污水量不到50升,甚至个别自然村完全没有污水排放(全部挑至农田施肥灌溉),亦没有建立污水处理付费制度等长效机制。这种状况下,采用管网收集连片治理显然是不合适的。这就需要因村施策、因地制宜;政府支持也需要适应此原则,确保各村污水达标排放。

笔者认为,当前一些地方存在的从上至下、政府包揽建设的支持方式是很难适应因村施策要求的。政府应调动乡镇(村)的主动性,放手乡镇(村)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不求高大上,但求能够真正解决污水直排困境;建立绩效奖励制度,以奖代拨,以奖代补,以奖代建,给予验收达标的设施建设从优奖励。如此,可解决村集体经济不足困境,放手让熟悉村情况的村委会因地制宜,省掉立项报批及招投标等环节,减少建设投资、缩短建设工期,强化村自治;同时,避免政府人员决策失误造成损失,避免政绩工程出现,克服中看不中用和千村一面等弊端。

除采用绩效奖励予以经济支持外,政府还应给予乡镇(村)智力支持。目前,县级政府和乡镇村普遍存在人才荒,如果政府不解决智力支持问题,乡镇(村)难免不知从何着手。县级政府甚至乡镇政府有必要启用技术类公务员招录制度,留住技术人才,使其成为本土专家型领导,指导乡镇村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

总之,政府应创新经济与智力支持方式,因村施策,因地制宜,方能打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