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用车内空气质量强制标准》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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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汽车市场出现井喷式的消费增长,车内空气污染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为了解决我国车内空气污染问题,保护消费者的健康,2011年10月环保部颁布了GB/T27630-2011《乘用车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等8项车内有机物浓度规定了限值。这是国内首个车内空气质量标准,也是到目前为止的主要依据。2014年起,环保部重新修订《指南》里规定的8项标准限值,并将推荐性标准修订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此次修订后的《指南》可称的上史上最严的国家标准。以苯和甲醛这两种众所周知的有害物质为例。苯是世界卫生组织(WHO)确定为人类强烈致癌物,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确认为对人类有致癌危害的I类化学物质。韩国对苯的指标限制是0.03mg/m3,日本没有对该项指标进行限制,而我国对苯的指标限值从原来的0.11 mg/m3调到目前0.06 mg/m3,加严了一倍以上;甲醛也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无法躲避一种有害气体,有强烈刺激性气味,长期低浓度接触甲苯可致人的神经功能发生改变,呼吸道吸入一定剂量甲醛可能诱发支气管哮喘,长期接触有引起膀胱癌的可能,对孕妇和儿童也有较大危害。韩国对甲醛的指标限值是0.25 mg/m3,日本是0.1 mg/m3,我国调整前后都是0.1 mg/m3,指标与日本持平。《指南》加严了“苯、甲苯、二甲苯、乙苯”4种物质限值,“苯乙烯、甲醛、丙乙烯”3种物质限值不变,同时放宽了对“乙醛”的要求。

  上述八项车内污染物的限值修订,将对未来车内空气质量将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那么车内的八项污染对人体会有怎么样的危害,下面我们就简要介绍一下各有害物的毒性。

  1、苯,世界卫生组织(WHO)确定为人类强烈致癌物,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确认为对人类有致癌危害的I类化学物质。2、甲苯,长期低浓度接触甲苯可致人的神经功能发生改变,有引起膀胱癌的可能。3、二甲苯,毒性与甲苯类似,长期接触中低浓度二甲苯可导致神经系统紊乱、记忆力减退及睡眠障碍等症状,女性有可能导致月经异常。4、乙苯,对皮肤、眼睛和呼吸道的刺激作用比甲苯强。吸入、食入或经皮肤吸收可引起中毒,出现头晕、咳嗽、呼吸困难、神志不清、腹痛、视力模糊、肌肉抽搐或肢体痉挛等症状。 5、苯乙烯,长期低浓度接触可引起慢性鼻炎、慢性咽炎、肾功能损害等。6、甲醛,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致癌和致畸形物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嗅觉异常、刺激、过敏、肺功能异常、肝功能异常和免疫功能异常等方面。7、乙醛,是一种具有刺激性和遗传毒性的致癌物,其细胞毒性可能是其致癌性的一个关键因素。8、丙烯醛,是火灾发生时的主要毒性气体之一,吸入肺中的丙烯醛可引发肺水肿和支气管上皮细胞损害。

  2016年初,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50多家车厂、汽车内饰供应商、科研院所、检测机构代表召开车内饰空气质量研讨会。会上,针对即将发布的车内空气质量控制国家强制性标准征求意见稿、车内空气质量技术法规、车内空气污染防控技术等进行交流研讨。与会代表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结合当前各车内饰环保技术生产工艺,认为应适当加严乙醛限值,建议限值为0.14 mg/m3。同时,认为《指南》的发布无疑是我国汽车行业VOCs升级进程中的重要一步,汽车产业的绿色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