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实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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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环境时评

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做出全面战略部署和重要工作安排,强调指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这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涵,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执政理念和责任担当。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建设美丽中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内容。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就必须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这既是治理污染、改善环境的基本要求,也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的根本保障。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键少数”,决定着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左右着当地治污攻坚、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力度和进程,影响着当地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群众环境获得感的效果。明确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作为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并压实其责任,对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至关重要。

压实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求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在生态环境保护上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在发展理念上,恪守并践行绿色发展的原则和要求,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价值取向,以绿色低碳循环为主要原则,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基本抓手,做生态环境保护的引领者;在发展方式上,遵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切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和产业结构调整,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护美绿水青山、做大金山银山,做生态环境保护的示范者;在治污攻坚上,下足功夫、啃硬骨头,打好打赢大气、水、土壤治理三大攻坚战,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做生态环境保护的落实者。

作为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在谋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时,要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决策部署忌虚化,求实化;在推动治污攻坚、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上,要抓住重点、突出难点,及时调度、跟踪问效,措施手段忌泛化,求深化;在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成效上,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那些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要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做到终身追责,考核问责忌柔性,求刚性。

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生态环境建设一头连着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一头连着社会和谐稳定。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抓生态环境保护的使命感、责任感和主动性,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把生态红线的观念牢固树立起来,推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发展,让生态环境越来越美,发展质量越来越高,人们生活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