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学术研讨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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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环境时评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5月25日,在由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贸学院、全球气候变化与绿色经贸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学术研讨会暨绿色经贸中心2018年学术年会”上,与会专家学者就改变长江经济带产业同构情况、环境规制的制度化、长江经济带环境公平及长江流域立法等问题展开了讨论。

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教授戴星翼指出,一个完善的经济带在发展过程中,各地区之间应该要形成功能互补、互相促进的发展模式。“目前长江经济带发展存在一定问题,沿江城市基本上都是大而全、小而全的发展模式,造成了经济带中各城市产业同构、重复建设。这样的发展模式导致长江过度开发,使得长江生态环境难以在根本上得到保护。所以,要促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发展模式的转变是核心问题。”

“改革开放40年来,环境污染与经济发展的空间分布往往不匹配,使得环境退化的风险和修复责任未被公平分担、环境改善的收益不能被公平分享,造成经济发展不可持续。”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绿色经贸研究中心主任、美国塔弗茨大学全球发展与环境研究所高级访问研究员张翼飞表示,在长江经济带发展中要探索平衡与补偿机制。因此,建议科学构建长江经济带绿色贡献指标体系。

世界自然基金会(美国)中国项目主任胡涛博士在会议上表示,长江经济带涉及11个省市,流域管理具有特殊的复杂性。“在整个长江流域保护过程中,必须要厘清上下游所应承担的责任,并借鉴美国经验,对长江流域的生态大保护进行思考。”他认为,对于跨界流域水质管理,可以从基于产权的侵权行为角度来讨论生态补偿和污染赔偿。要从经济学角度,明确流域内水资源产权的分配,让产权更明晰,在此基础上,确定产权交易价格、明确侵权后果等。

要真正把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生态更优美、交通更顺畅、经济更协调、市场更统一、机制更科学的黄金经济带,必须对长江流域管理体制进行重新设计。“长江经济带发展需要处理好流域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者之间的关系,跨地区、跨部门间的责任需要专门的法律统一协调、统一考虑。”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院长邱秋在会上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立法就是要为长江经济带的开发利用设置禁止、限制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