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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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并原则通过《生态环境部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实施方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及《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7月24日主持召开生态环境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生态环境部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实施方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及《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会议指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为强化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法律支撑提供了重要保障。

会议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决议》相关任务。要坚决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责任制,层层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积极配合做好人大执法检查等监督工作,依法加大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动员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要通过落实《决议》,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法律制度全面有效实施,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见效,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会议认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是打赢蓝天保卫战,重中之重是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在实施2017-2018年攻坚行动的基础上,继续抓好2018-2019年秋冬季攻坚行动,对巩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成果,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如期完成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确定的相关年度目标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优化调整,谋划开展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要不断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狠抓柴油货车、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与运输。要坚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严格督察执法,坚决禁止对企业实行“一刀切”。要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引导,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会议指出,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要求,对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基础状况与结构功能属性进行系统评价,在一张图上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控制、资源开发利用等管控要求,对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建立覆盖全地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会议强调,要尊重自然规律,对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的结构、功能、承载、质量等进行系统评估,形成覆盖全域、属性完备的生态环境空间基础底图。要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落实到区域空间上,根据区域生态环境属性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形成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要强化试点应用,分梯次有序推进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提供有力支撑,不断提高参与综合决策的能力。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黄润秋、翟青、赵英民、刘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吴海英,副部长庄国泰出席会议。

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部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