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四亿元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怎么分配? 山东“绩效+竞争”立起“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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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质量连续15年持续改善;83个地表水考核断面中,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占55.4%,劣Ⅴ类水质比例下降至2.4%……”这是2017年山东省交出的水环境质量改善成绩单。

水污染防治资金是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的重要保障,如何最大限度确保好钱花在刀刃上?山东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采取“绩效+竞争”方式,对3.99亿元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进行了分配。充分体现谁的综合绩效好、谁的工作积极性高就支持谁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发挥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的引导作用。

记者了解到,“绩效+竞争”的分配方式,主要是将绩效结果的导向性、竞争性评审的激励性有机结合,引导各市加强项目监管和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方面以去年绩效结果为导向,突出正面激励。将各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考核完成情况、国家考核水质断面达标情况、2017年底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执行和项目完工情况作为正向激励的评审依据,充分发挥综合绩效“风向标”的作用,加强正面激励。

在这方面,山东省开展了“水十条”及《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年度考核评估,认真落实“半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的督办机制,全力攻坚水环境突出问题。同时,积极强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印发了《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实施细则》。山东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各市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合规性审查,汇总形成全省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年度绩效自评报告,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提出改进预算支出管理意见并督促落实。市级财政部门会同环保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绩效评价工作,对各县(市、区)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合规性审查。

另一方面,以竞争评审方式,夯实今年工作责任。要求各市对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推进措施等进行陈述答辩,并对预期治理目标和预算执行进度作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