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印发《关于加强核电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要求完善与核安全相关标准的认可制度,优化实施反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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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核电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国核电标准化工作。

《意见》着眼于解决当前核电标准化工作中面临的标准体系不完善、实施应用不理想、国际认可度和影响力不够等突出问题,提出了五类共11项重点任务。一是优化完善核电标准体系。加快推进核岛机械设备标准技术路线统一,加强标准制修订工作,建立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动态管理机制,提高标准质量。二是推动核电标准广泛应用。完善与核安全相关标准的认可制度,优化实施反馈机制,实现标准实施-反馈-提升的良性循环。三是扩大核电标准国际影响。推动与核电贸易国建立双边、多边合作机制;加强与核电强国的标准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标准互认、标准共建及技术交流等合作。四是强化核电标准能力建设。建立核电标准信息化工作平台,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支撑核电标准长远发展。五是提升标准自主创新水平。全面开展标准化科研,加强科研成果转化,适时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同时,《意见》明确了建立机制、政府引导、企业配套、资金支持等组织落实措施。

根据《意见》要求,国家核安全局要积极支持和鼓励采用自主核电标准,开展与核安全相关标准的认可工作,创新认可方式,提高认可效率。国家能源局要加大对核电标准化工作的支持。国家标准委要积极推进核电标准化体系建设。财政部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做好核电标准建设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