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环境问题整改交办要见人见事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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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环境时评

近期,生态环境部对部分地区的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开展了现场抽查,并将发现的整改滞后、弄虚作假的4起问题进行了公开通报。

从通报情况上看,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个是涉及自然生态破坏问题,如辽宁葫芦岛市违法围填海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未按要求停止建设。一个是涉及基础环保设施问题,如安徽宿州市建设的城东污水处理厂清水进、清水出,污水处理厂处于空转状态,存在整改不实且弄虚作假行为。还有一个涉及企业违法行为问题,如辽宁葫芦岛市群众举报反映的葫芦岛市东野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华兴锆钛有限公司和锦航钛业有限公司长期违法排污、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经现场抽查仍然未整改到位;如贵州黔东南州天柱化工有限公司渣场依然管理混乱,钡渣继续随意倾倒,环境污染和隐患仍然突出。

这三种现象一直是当前比较突出的环境问题。一些地方为了发展经济,不惜以牺牲自然环境为代价,如填湖造地、违规开采矿产等等;有的甚至修改调整自然保护区区域,祁连山生态破坏事件就是一个典型事例。一些地方为了眼前利益,甘愿充当那些纳税大户的保护伞,对其发生的环境事件、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总是千方百计“捂盖子”,甚至在中央督察面前搞两面派,中央环保督察组走了,就让企业非法生产,“回头看”来了,就让企业停产整改观望。一些地方热衷于“亮化”、“美化”等政绩工程,而对城市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却不愿意投入,导致黑臭河不断增多加巨,引起群众信访举报。

对发现的企业超标排放、随意倾倒污染物等违法行为,如不及时有效整改、纠正,就会破坏经济秩序,造成发展的不公平性;对发现的擅自填湖造地、违规开采等破坏自然生态的环境问题,如不及时制止、修复,就会破坏生态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导致原有的生态功能被降低。

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修订施行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法律,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不断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

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深刻领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上级交办信访整改等工作,一是督促整改要树立“钉子”精神。在整改前,要紧盯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做到有的放矢;在整改中,要紧盯发现的“表面整改”、“虚假整改”典型事例,通过报纸、政府网站,全面予以曝光,以此推动环境问题整改。二是问题交办要见人见事见责任。要以环境问题作为导向,明确具体整改人员,交办具体事项。要通过签订责任状的方式,强化整改责任,落实整改任务。对发现工作推进不力、敷衍了事的个别现象,要按照既定责任追究到位。三是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要规范、严格。宿州市“十二五”期间规划建设的城东污水处理厂,到2017年7月仍未建成,存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不到位情况,导致区域内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受纳水体为劣Ⅴ类水质。在当前污染攻坚战的关键时期,各级政府部门必须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推进生态设施建设。考核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考核、奖励惩处的参考依据,实行党政同责。四是督察整改情况要按程序严格审核把关。此次通报的4起典型案例,存在的一个共性问题是所在地政府对整改结果审核不来、把关不严,还是习惯于看材料、听汇报,未能沉下心来到现场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因此,各地对上级交办的环境问题,既要形成“一案一策”,也要细化上报程序,明确上报责任,确保环境问题整改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