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修订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促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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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1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为持续提高水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该省将于2019年3月10日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系列地方标准。

据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二级巡视员郭大雷介绍,该系列标准包括5部分,分别针对南四湖东平湖流域、沂沭河流域、小清河流域、海河流域、半岛流域的水污染物排放,力争到2020年,山东省控重点河流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郭大雷称,此次修订的标准保留了重点控制的16项常规因子,将已发布的流域标准修改单中的总氮、全盐量纳入控制因子,增加硫酸盐作为控制因子,以“总磷”替代原标准中的“磷酸盐”。标准修订后,第二类污染物控制因子由56项调整为20项,指标体系更加精简,标准定位更加明确。其他因子作为行业特征指标,执行中国国家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确保山东省流域水质稳定达标,此次修订将色度、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和氨氮6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纳入标准。据郭大雷介绍,为确保流域断面稳定达标,该省加严氟化物、总磷排放浓度限值和部分行业的排放浓度限值。此外,该省在沂沭河全流域执行“重点保护区”污染物排放限值。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山东省环保厅共同组织修订的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系列地方标准。

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周杰表示,该省将按照新修订的系列标准,从总氮、总磷、硫酸盐、氟化物、全盐量等影响水环境质量全面达标的重点方面,排查各类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集中处理工业园区污水,对化工园区、涉重金属的企业推行“一企一管”;鼓励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下游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自2003年以来,山东坚持以环境标准引领水污染治理,开展造纸、钢铁、氮肥、印染、制药等10大行业清洁化改造,水环境质量连续15年改善,省控重点河流全部恢复常见鱼类稳定生长,南水北调干线稳定达到Ⅲ类水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