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部委、4省市政府联合发布《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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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全力做好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委、4省市政府共同印发《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实施范围。《方案》指出,长三角地区主要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市、芜湖市、黄山市、池州市、六安市、宣城市、安庆市、铜陵市、淮南市、滁州市、阜阳市、亳州市、淮北市、蚌埠市、宿州市,共41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

《方案》提出了主要目标。长三角地区需全面完成2018 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秋冬季期间(2018 年10 月1 日至2019 年3月31 日),长三角地区PM2.5 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左右。

《方案》要求,长三角地区要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策,针对该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的突出难题,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深入实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压减钢铁建材等过剩产能,加快燃煤和生物质锅炉淘汰整治,推进城市建成区散煤整治,持续开展工业企业治污设施提标改造,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工业炉窑、柴油货车专项治理行动;加强重点时段区域联防联控,强化重大活动主办地及其周边城市、主要输送通道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督查问责,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主要任务摘录如下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加快编制“三线一单”。2018年12月底前,各地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江苏省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

2.实施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程。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2018年12月底前,江苏省完成化工等行业企业67家。

3.加大“两高”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力度。2018年12月底前,江苏省压减粗钢产能80万吨、水泥熟料产能180万吨、平板玻璃产能660万重量箱,加大沿江地区和环太湖地区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

4.加大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综合整治力度。2018年12月底前,江苏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化工企业“四个一批”(关停一批、转移一批、升级一批和重组一批)专项行动。

5.全面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各地要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明确“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改要求。2018年10月底前,各地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排查工作,实施分类处置。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6.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相比2017年,2018年江苏省煤炭消费总量持续下降。在确保电力、热力稳定供应基础上,2018年江苏省淘汰44万千瓦燃煤机组。优化天然气使用结构。

7.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2018年12月底前,江苏省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燃煤锅炉379台、6697蒸吨;完成165台、22372蒸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8.开展建成区散煤整治行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建成区散煤整治工作。

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9.提升铁路水路货运量。2018年12月底前,江苏省131家企业不得汽运煤炭和矿石;连云港港煤炭集港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加快推动江苏省太仓港区铁路专用线。

10.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南京、苏州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到55%、50%。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2018年底前,江苏省建设7385个公共充电桩。

11.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

12.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

13.加强油品监督管理。2018年10月1日起,江苏省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14.加强扬尘综合治理。自2019年1月起,生态环境部每月向社会公布长三角地区各城市降尘量监测结果;各省(市)每月公布区县降尘量监测结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

15.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自2018年10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

实施工业企业深度治理

16.建立重点行业排放清单。2018年12月底前建立详细的排放清单。

17.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12月底前,江苏省完成1126万吨产能的超低排放改造。

18.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2018年12月底前,江苏省完成36家企业的提标改造,宝钢、南京钢铁、梅山钢铁启动焦炉炉体加罩封闭工作。

19.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2018年12月底前,江苏省完成434家无组织排放改造任务。

20.实施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21.实施VOCs综合治理专项行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整治及提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江苏省重点推进石化、化工、橡胶、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餐饮油烟、汽车维修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完成5000余家治理任务。

2018年12月底前,各地要对工业企业VOCs治污设施,开展一轮治污效果执法检查。

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22.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2018年底前省级预报中心基本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实施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应急减排措施。

23.建立统一的环境管理政策。

24.加强重点时段区域联防联控。

推动重污染城市落实冬季生产调控措施

25.因地制宜推进重污染城市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26.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

27.加强燃煤电厂电力调度。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28.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2018年12月底前,江苏省各区县全部建成包含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臭氧六项参数在内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直联,实时对外发布信息。

29.加强污染源监控体系建设。2018年12月底前,钢铁、石化、化工等重点企业厂区内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监控颗粒物、VOCs等管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