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通报1-10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与《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 粤苏冀鲁浙五省处罚力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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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近日向媒体通报各地2018年1-10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与《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执行情况。

2018年1-10月,全国共下达处罚决定书145167份,罚没款金额为118.295亿元。行政处罚力度较大的省份为:广东、江苏、河北、山东、浙江。其中,江苏省(17.90亿元)和广东省(13.56亿元)的罚没款金额超10亿元。

1-10月,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排名前十的地市为:广州市、石家庄市、东莞市、苏州市、深圳市、潍坊市、邯郸市、佛山市、成都市、无锡市;罚没款金额排名前十的地市为:苏州市、深圳市、徐州市、广州市、无锡市、南通市、东莞市、石家庄市、佛山市、常州市。

1-10月,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排名前十的县(区)为:广州白云区、佛山顺德区、潍坊寿光市、天津武清区、广州增城区、无锡江阴市、苏州吴江区、北京大兴区、深圳宝安区、北京房山区;罚没款金额排名前十的县(区)为:深圳宝安区、佛山顺德区、无锡江阴市、上海崇明区、常州武进区、广州增城区、苏州昆山市、上海奉贤区、上海宝山区、惠州博罗县。

1-10月,全国实施五类案件总数为33015件,比去年同期(32227件)增长2.45%。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633件,比去年同期(936件)减少32.4%;罚款金额9.54亿元,比去年同期(10.19亿元)减少6.4%;查封、扣押案件17810件,比去年同期(14692件)增长21.2%;限产、停产案件5777件,比去年同期(7193件)减少19.7%;移送行政拘留6590起,比去年同期(7093起)减少7.1%;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205件,与去年同期(2313件)减少4.7%。

《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数量较多的为江苏、广东、安徽、浙江、福建、陕西六省。案件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明显的为重庆、广西、河北、天津、江苏、河南六省市。

1-10月,配套办法案件数量排名前十的地市为:台州市、广州市、吕梁市、无锡市、徐州市、西安市、泉州市、合肥市、苏州市、常州市。

截至10月底,全国所有地市均有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案件。

1-10月,配套办法案件数量排名前十的县(区)为:广州白云区、合肥长丰县、泉州晋江市、阜阳阜南县、深圳龙华新区、吕梁交城县、西安鄠邑区、徐州丰县、常州武进区、连云港赣榆区。

截至10月底,还有167个县(区)没有适用配套办法案件。零案件县(区)较多的省份为山东、河北、山西、湖北等4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