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交叉互查打好秋冬治气攻坚战 定期公布环境执法发现问题,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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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1月30日,江苏全省共检查240家单位,其中工业企业157家,工地66家,码头17家。检查发现163家单位存在环境问题,占检查总数的68%,其他77家单位未发现环境问题。”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公布了11月份秋冬季环境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清单,问题主要集中在擅自扩大规模、未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防扬散措施不到位、有机废气产生工段生产时未完全密闭、裸土未覆盖等方面。

今年11月中旬,为改善秋冬季大气质量,江苏启动了2018-2019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交叉互查工作,并建立了环境执法发现问题公开发布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环境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的检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取得了良好效果。

精准互查 明确几大类检查对象

据悉,本次秋冬季交叉互查以“依法依规监管、有力有效服务”为原则,更加侧重精准监管、保障民生。

针对固定污染源环保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重点对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安装和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按环评或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建设,运行维护记录是否齐全并与实际相符;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临时停产以及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

在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企业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方面,重点对石化等高VOCs排放行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开展检查,检查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对于“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情况,则重点检查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等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制造加工企业环评审批、验收手续办理情况和污染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执法监督局副局长吴昌子告诉记者,江苏各地已对交叉互查中发现的15起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科学施策 严格落实豁免规定

今年9月,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提前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便民服务措施的通知》,提醒各地提前落实天然气保障供应等12条便民措施。

10月15日,为充分调动企业治污积极性,科学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措施,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又出台了相关文件,规定污染排放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或者涉及重大民生保障的企业,在确保符合环境管理要求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在执行秋冬季错峰生产计划时,免予执行停产、限产,或者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过程中,原定预警响应级别要求停产的,免予执行停产,按照最低限产比例执行限产。

根据有关规定,豁免对象既可以是整个企业,也可以是企业的一条或多条生产线。如果是整个企业豁免,那么整个企业的生产过程不受影响;如果只是部分生产线豁免,那么企业其他生产线则不受豁免保护。11月29日,江苏首批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清单对外公布,涉及企业200家。

吴昌子表示,在此次交叉互查过程中,江苏对这200家企业执行了豁免程序。同时,针对个别企业部分生产线符合纳入豁免范围,但整个企业未按照管控要求限产到位的情况,检查组也及时予以指导和说明,并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管控措施和豁免内容及时整改到位。

全程留痕 加强社会监督和自我监督

为确保执法公平公正,此次交叉互查实行全程留痕。

检查组会事先与被检查地区对接,获取企业名单,根据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本周的检查企业名单和检查内容。

检查时,对照名单采取随机抽查。检查过程使用移动执法平台“互查助手”APP,对企业名称、现场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处理建议等进行记录,并上传现场照片,全程留痕,避免人为干扰和篡改记录。

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每天以问题清单的形式进行移交,移交时双方签字确认,问题清单一式四份。

检查后,一周内对移交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查看,督促按期整改到位。

被检查地区生态环境部门还将针对移交的环境问题建立台账,跟进整改落实情况;对于环境违法行为线索,迅速依法依规做好调查取证,严肃处理。

对工业企业环境违法问题集中、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体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且大气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的城市,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将综合采取挂牌督办、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切实发挥互查震慑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和自我监督,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专门建立了环境执法发现问题公开发布机制。秋冬季期间,将每周在省生态环境厅“两微一网”同步发布相关信息,通报内容包括上周执法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每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通报上月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处罚及整改落实等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