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督查必须做到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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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中违纪问题的通报》,通报强化督查中首起违反廉政纪律案件查处情况。当事人在异地交叉督查期间,因收受1万元贿赂而受到“双开”处理。当事人弃廉政法规于不顾,利欲熏心,贪念作祟,没有把好用权“方向盘”,也没系好廉政“安全带”,最终落得飞蛾扑火的下场。

透过这起案件,我们不得不承认,当前个别环保人党性修养不够,法纪和责任意识不强,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廉洁从政等方面还存在明显的短板和不足,尚不能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因此被追究法纪责任也就在所难免。

执法督查工作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手段。执法督查工作能否“风清气正”地开展,是我们事业、工作成败的关键基础。那么目前面对战事胶着的污染防治攻坚战,环保人如何做到严格要求自己,保证执法督查工作公正廉洁呢?笔者认为,环保人还是要主动深入地从自身找差距查根源,进而扬长补短,约束自己、弥补自己、完善自己,日常工作中做好自律、自省和自警。这样才能推动工作再上台阶,也能够有效避免自身触碰纪律底线和红线。

加强自律,与监管对象划清界限。环保部门的监管对象是工业企业,环保人自然与企业法人接触较多,在交往过程中难免遇到利益诱惑,于是个别环保人渐渐放松了警惕和要求,放弃了党性和原则,觉得贪一点儿、拿一点儿、要一点儿,吃吃喝喝,腐化奢侈,全然是小事小节,甚至还有人自作聪明,与监管对象合作,当上了小股东,还有人胆大妄为,向监管对象推销环保设施设备等,私底下做起了小生意。他们总认为做的很严密,殊不知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一旦暴露出来,被查处了,因小失大,又悔之晚矣。因此,在经济利益面前,我们环保人要不忘初心,保持定力,自我约束,学会拒绝,拒绝私心杂念,拒绝“糖衣炮弹”,拒绝送上门的各种“错误”,无论监管对象如何讨好拉拢,我们都要与其划清工作界限,保持安全距离,坚决抵制团团伙伙,称兄道弟,沆瀣一气。

加强自省,对照职责要求排查疏漏。当前,环境污染治理的各种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责任分工日趋细化、日臻完善。然而,部分环保人工作上虽然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但在依法依规办事、按照程序办事等方面的学习主动性缺失,对内容的掌握浅尝辄止。有的人对新规定新要求一知半解,解决问题时“跟着感觉走”;有的人喜欢凭着老经验办事,习惯沿用传统的土办法;还有的人对依法依规履职把握不准确,误认为加班加点了就是履职尽责了,以至于很多受到处罚的环保人总感觉自己受了委屈。窃以为,其症结就是在合法合规地执行部署、落实措施中出现了明显的偏差或失误。为避免和防范被追究责任,我们环保人要经常对照岗位职责,加强政策法规等内容的学习,主动反思和查找工作责任的盲区和薄弱环节,要常想哪些工作责任是否尽到位了?哪项工作部署是否按照程序推进了?哪些工作新要求是否实施了,哪些工作标准是否真正达到了?发现短板要及时查缺补漏,修补完善,不给追责留有罅隙。

加强自警,汲取教训拒绝重蹈覆辙。当前,因收受贿赂或者渎职失职而被追责的案例较多,无论媒体报道还是内部通报,都能够了解追责案例的案发原因、来龙去脉等,教训深刻,令人警醒。然而,有人对此竟怀揣看热闹的心态,把自己当成“吃瓜群众”,将追责案例当成茶余饭后的谈资,津津乐道,却疏于自我警示,不肯及时对照案例剖析自我,反思自身在同类问题上是否也有疏漏和病灶,更别谈果断纠正了。古人云:前车之鉴,后事之师。每一则追责案例其实都是一面警示牌,也是督促我们勤政廉政的生动教材。我们要坚决摈弃“看戏”心态,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防范“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认认真真从别人身上吸取教训,把“未病”当作“有病”防,把“无事”当作“有事”抓,筑牢“防火墙”,增强“免疫力”,不碰“高压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坚决不让自己演绎成别人眼中的“追责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