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治污的“经”念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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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环境时评

环保“一刀切”的工作方式看似严苛、雷厉风行,实则是变相的懒政怠政,不仅回避了问题、掩盖了真相,而且有违公平。应坚持依法治污和依法“切一刀”,严处环保“一刀切”。

当前,中央环保督察直面问题,动真碰硬,在地方形成了强烈震慑。但与此同时,某些地方环保部门“一刀切”的工作方式的弊端,也开始出现,个别尚待接受督察的省市前往已接受督察的省市取经“如何配合中央环保督察”。结果,真经没学到,却“悟”出了在中央环保督察组到来之际用“调度令”的方式,把一些“没把握的”企业,甚至连带一些合法生产的企业一律关停“避风头”的“高招”,把一些问题“捂”了下来。这样一来,“面子”上是好看多了,但这种做法是以“貌似积极”的态度“配合”中央环保督察的歪招,其实质是消极应对、消极对抗中央环保督察。前不久,在中央环保督察组对第一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之际,生态环境部印发《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并请各中央环保督察组协调被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抓好落实。笔者认为,这一警钟,切中时弊,敲得非常必要,既是对环保工作中简单粗暴行为的当头棒喝,也是对环境治理善治诉求的积极呼应。

一直以来,个别地方环保部门平时疏于监管,到了督察组入驻时,立马“严”了起来,临时大批关停企业,甚至有些已经投入大量资金进行转型升级、合法生产、达标排放的企业也被一并停电停产。每个企业都处于产业链的某一个节点上,“牵一发而动全身”并非虚言,粗暴临时关停合法生产的企业不仅让单个企业丧失生产经营的安全感,造成无端的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也影响到产业链上下游的若干企业,导致一个时期市场的混乱和产品价格的非正常波动。而且,“一刀切”还可能埋下安全隐患,引发生产事故。因为停产耽误了时间,企业匆忙复工后为了满足订单,必然会抢时间生产,这一停一 开便可能酿出事儿来。比如化工企业设备设施未做好清理处置,里面的物质易产生化学反应、泄漏,短期停产再启动,设备也易出现故障引发事故等。

可见,环保“一刀切”的工作方式看似严苛、雷厉风行,实则是变相的懒政怠政,不仅回避了问题、掩盖了真相,而且有违公平。待督察组一走,大多数问题就会重新出现,不仅妨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破坏了正常的经济运行秩序,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也掩盖了本应得到纠正的环境问题,弱化了中央环保督察的效果。甚至有关专门人士更是指出,环保“一刀切”是对中央环保督察的“高级黑”。

禁止环保“一刀切”,必须坚持依法治污。治理污染,必须依法执法、精准执法。生态环境部发文禁止环保“一刀切”,本质上是将环境问题的整改引入依法依规的正确途径,通过在顶层设计层面划红线,督促地方拿捏好严格执法和避免矫枉过正的分寸。环境治理应着眼“治污”,而不是把所有有污染排放的企业“治死”;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而不是制造更大的问题。因此,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分类施策。对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无论环保风暴刮得再猛,都应保障其正常生产;对具有合法手续,但没有达到环保要求的,有关部门应当帮助企业整改问题,也不应一棍子打死。

禁止环保“一刀切”,必须坚决依法“切一刀”。企业应对照法律法规、环境标准,解决好自己的污染问题。治理环境问题,必须切掉污染毒瘤,并以此推进经济绿色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于没有合法手续,且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企业,应当依法停产整改;对于恶意排污、屡查屡犯的企业,应严处重罚,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对于布局不合理、工艺落后、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应毫不手软地坚决关闭。

禁止环保“一刀切”,必须严处环保“一刀切”。环保督察不能只督察污染防治情况,还应督察污染防治中有无“一刀切”的做法。必须对生态环保领域的形式主义亮剑。要把环保“一刀切”作为典型问题纳入环保督察范畴,对问题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实施督察问责。以此引导被督察地方党委政府从加强政治和作风建设的高度,彻底摒弃环保“一刀网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