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不履职河长,只是第一步

  • 寻找不履职河长,只是第一步已关闭评论
  • A+
所属分类:环境时评

据媒体报道,浙江省日前启动了治水督查竞赛活动,将开展“寻找不履职河长”等五方面行动,重点督查整改河长履职不到位、水体污染反弹、雨水排放口晴天排黑水等问题,并开通了举报电话和邮箱。

常言道,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开展“寻找不履职河长”行动,让全民对河长履职情况找茬挑刺,是防范河长制“挂空挡”“走形式”的好办法,是阻击基层河长敷衍履职的“穿心箭”,能够进一步压实镇村级河长责任,促使水环境治理取得更大成效。

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加强水污染防治的重大决策部署。从落实情况看,总体上调动了各级领导干部履行治水职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也存在压力和责任层层衰减问题,个别镇村级河长履职不到位现象依然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一是敷衍巡河。少数基层河长虽然也会经常性开展巡河调查,但不深入不具体,往往只是站在桥上看看,河道问题知其一不知其二。即便乘船沿河查访,也是走马观花,敷衍了事。

二是概略熟知。提及相关河道,个别基层河长总觉得天天走过路过,而且打小就在河边长大,岂能不熟悉?但问到具体环境问题时,由于没有实地全面调查,他们却又常常无言以对。

三是表面履职。个别基层河长责任意识还不够强,主动作为少,上级推一推就动一动,而且常以不懂水污染治理为由,遇到问题躲着走,避重就轻,得过且过。

河道水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长期性、反复性和艰巨性。水环境污染治理正处于攻坚期,河长制能否落地生威,尤其是处在治水前沿阵地的广大基层河长能否扎实尽责,不仅关系着已有治理成效能否巩固下去,还会影响今后一个时期水环境保护措施能否深入推进。针对当前镇村级河长履职中的薄弱环节,笔者认为,要借助和发挥公众监督作用,并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推动镇村级河长尽职尽责。

一是完善并公开河长履职细则。当前各地均已制定河长制考核办法,但对于河长日常具体应该做什么、做到什么标准等,往往要求相对含糊。各地应结合区域水系、水文及气候条件,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的工作细则,比如河长巡河应保持怎样的频次,巡河过程中应重点发现哪些突出问题,如何协调解决等。同时要将这些细则通过媒体公开,为全民监督河长履职做好铺垫。

二是请沿河居民监督河长履职。对于镇村级河长履职情况,不能仅坐在会议室听汇报,还要采取登门入户,到群众中间调查了解,听取群众对镇村级河长工作开展情况的真实反映,以及对河长下步工作的意见建议。此外,年度考核时,还要请沿河居民为相关河长打分,以此促使镇村级河长在履职中身入、心入、深入,切实发挥好督办、协调等重要作用。

三是以水质状况衡量河长实绩。河长工作深入程度,直接关系河道水质改善幅度。因此,发挥河长制作用务必要盯住“河道水环境质量改善”这一核心。对于水质改善幅度明显的,要重点褒奖。反之,对于无客观因素影响,水质不升反降的,要通报批评,甚至实施责任追究。

笔者看来,公众监督的重点,还在于看看找到那些不合格的河长后,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还是真问责、真追责,让镇村级河长们看到,真干假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进而鼓励那些真干事、干实事的河长不遗余力、再接再厉,也告诫那些敷衍应付的河长汲取教训、知耻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