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垃圾分类要协同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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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环境时评

近日,笔者参加了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的对各区政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导检查,实地查看了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协会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笔者感到,抓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必须严格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环节,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指导,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率先垂范。

当前大部分城市居民有垃圾分类的意识,也有意将垃圾分类投放。但由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不健全,分类投放到容器的垃圾又混合收运,影响了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物质消费水平的提高,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环境隐患日益突出。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为此,地方政府要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应结合本地实际,规定统一垃圾分类相关标志,配备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和符合环保要求的收运车辆,合理布局,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积极探索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

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垃圾处理工作,涉及政府多个部门,需要建立政府推动、相关部门指导、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工作制度和机制。市区、街乡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各级政府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

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街道(乡)政府、社区、学校等公共机构,可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新闻媒体既要宣传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也要挖掘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反面教材,推动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促进居民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

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要成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2020年底前,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住建部等部门确定的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的示范城市中,党政机关、学校、科研、出版、广播电视等公共机构,以及宾馆、饭店等相关企业,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要带头执行这一要求,为社会做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