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丰富拓展环保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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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环境时评

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五次工作会议暨长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二次工作会议前不久召开。笔者认为,这是长三角环保朋友圈的一次深度交流和互动,对改善长三角地区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实践证明,环保作为一项系统性工作,如果仅凭一个地区或部门的一己之力,可能会事倍功半。因此,抓环保必须强化交朋友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区域间、部门间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不断拓展、丰富环保工作的朋友圈,推动环保工作形成强大合力。

首先,区域间要加强协作。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是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的典型案例。目前,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实现联防联控,三地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区域空气质量实现整体改善。借鉴相关经验,区域间环境治理应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统一执法,共同打击区域内环境违法行为。实施统一预警,开展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同步发布预警,联合采取应急减排措施。长三角区域大气、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的建立,也为区域间环保合作树立了榜样。

其次,部门间要加强配合。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相关职能部门有6638人被追责问责,除环保部门外,国土、林业、水利、住建、农业、安监、工信等部门相关人员也被问责。事实证明,在环境问题面前,有关部门应以坦诚、积极的心态对待自身的环保责任与任务,强化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责任使命意识,干好部门分内之事。

第三,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间要加强合作。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全国各级法院受理了包括江苏省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诉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等水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腾格里沙漠污染系列民事公益诉讼案等一批环境公益诉讼。毫无疑问,环保社会组织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多与环保社会组织开展合作,在政策、技术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同时积极鼓励其为环保工作建言献策,使其成为政府部门诚实可靠的环保盟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