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排污需持证 无证排污要严惩 山东排污许可制拓展至18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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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政策法规

提起山东省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就要提到“两个第一”:一个是2017年8月18日发出的全国水泥行业首张排污许可证,另一个是2017年10月26日发出的全国首张氮肥行业排污许可证。

山东省环保厅总量控制处处长邱继雷告诉记者:“按照环境保护部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部署要求,省环保厅印发了相关文件,明确了工作目标、发证范围和发证机关,全省按期完成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任务,有序推进钢铁等13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积极开展氮肥、淀粉、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试点工作。”

明确目标任务,深入宣传引导

按照环境保护部统一部署,2017年6月30日前,山东省要完成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钢铁、水泥、氮肥、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农药、农副食品加工、石化、焦化、有色金属、平板玻璃等13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其中“2+26”城市要于10月31日前率先完成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山东省环保厅指出,各市要高度重视排污许可制实施工作,明确专门机构与人员负责排污许可制落实工作。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阶段目标任务,确保按时限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要做好排污许可制推进期间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避免出现管理真空。省环保厅负责全省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把各市落实情况纳入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内容,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问责。

为加大对实施排污许可制的宣传力度,2017年3月30号,山东省环保厅在相关网站公布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山东省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将工作要求向社会公告。2017年8月,又公布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和钢铁、水泥等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各市也充分利用当地媒体发布公告或新闻,宣传排污许可工作。

山东省还通过新闻媒体及微博、微信等渠道,加大对排污许可制的宣传力度,做好制度解读,树立企事业单位持证排污意识,提高了企业和社会公众对实施排污许可制的认识、关注,引导社会公众更好参与监督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

加强业务培训,核发有序推进

2017年1月,山东省环保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山东省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工作目标、发证范围和发证机关,要求各市立即启动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3月30日黄台电厂申领了山东省首张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

邱继雷告诉记者,早在2017年6月30日,全省具备核发条件的火电、造纸企业就已全部申领了排污许可证,按时完成国家要求的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

为扎实推进钢铁等13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山东省环保厅印发了《山东省钢铁等13个行业排污许可管理实施方案》,对钢铁、水泥等13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截至2017年10月31日,山东省7个通道城市具备核发条件的钢铁、水泥企业全部申领了排污许可证,按期完成国家要求的核发任务,其余10个城市也基本完成钢铁、水泥行业核发任务。其他11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按照环境保护部部署,山东省列入全国氮肥、淀粉、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试点。2017年7月,山东省环保厅印发了《山东省排污许可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对全省氮肥和淀粉行业,淄博和济宁市水泥行业等各项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为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山东省通过邀请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专家授课或到部分市进行督导的方式,强化各市的培训效果。国家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发布后,立即组织环保部门管理人员和企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累计培训1000多人次。

加强监督管理,开展执法检查

为进一步打击无证排污、超限排污、未落实自行监测要求等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全省火电、造纸行业企业严格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主体责任,自2017年8月21日~11月30日,山东省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工作,并对火电、造纸等企业无证排污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为确保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各项任务目标落实到位,山东省环保厅按照“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开展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统筹协调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环境监察执法、环境监测等相关处(科)室和单位,细化工作要求,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各市对疑似未按期持证排污企业清单逐一进行核查,对发现清单外的无证排污企业也纳入检查范围,并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山东省环保厅要求,各市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将排污许可证作为重要检查内容,严格遵守环境执法程序及规范,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及时录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系统,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据了解,此次检查共发现,存在无证排污违法行为的企业9家,已立案调查,罚款共计70万元;超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排污的企业4家,责令加强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并给予相应处罚;未落实自行监测要求的企业18家,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相应处罚。

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将继续对下发排污许可证和许可内容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促进企业自律,将排污许可制度建设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