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之名,行人民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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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等意见,制定环境公益诉讼等司法解释,审结环境民事案件48.7万件。”

“连续4年开展专项立案监督,从严惩治污染大气、水源、土壤以及进口‘洋垃圾’、非法占用耕地、破坏性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起诉13.7万人。”

作为全国两会的重要议程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透露的一系列环境法治亮点引人注目。环境保护、生态文明等议题,获得越来越多的关注。

腾格里沙漠排污案、祁连山破坏环境资源案、垃圾跨省倾倒太湖西山案、天津静海坑塘污染案……过去的一年,我们曾为一起起环境污染、资源破坏案件痛心疾首,为这些犯罪行为最终得到检察机关的坚决打击、人民法院的依法严惩而拍手称快。

一系列破坏环境资源的大案要案轮番轰炸公众的眼球,而不容忽视的是,保护绿水青山的法网也越织越密,环保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越来越顺,我们脚下这片土地上的沉疴痼疾正在法治的前提下被一一消除。

2017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103万件,督促5972家企业整改,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总面积14.3万公顷,索赔治理环境、修复生态等费用4.7亿元。全国各级法院依法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1万件、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383件、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52件。

从这些办案数字不难看出,在解决群众最关心的环境问题上,司法机关下了很大功夫,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需求,更大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良好的生态环境,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和护航。2013年最高检与最高法联合下发《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法律适用问题。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环境司法专门化开始发挥重要作用。2015年“史上最严”环保法正式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司法部门有了更多实实在在的手段和工具。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实行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二合一”归口审理模式,最高检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2017年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施行,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道路。

五年来,人民法院、检察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五年来,多项环境指标逐步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让人们看到了环境保护领域的法治力量。而今,生态文明入宪,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地位在宪法中真正确立,生态文明建设已上升为国家意志,我们已经看到了中央的决心,看到了中国的希望。期待司法机关继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补齐“生态短板”,为实现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