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年,天更蓝了,水更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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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似乎就在不知不觉间,天更蓝了,水更清了。

为了这样的碧水蓝天,环保人实打实地打拼了一年。

生态环境部日前发布《2017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对我国目前生态环境的总体状况进行了全面盘点。

环境治理成效显著

“2017年,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向好。”公报显示,重点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同比总体下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具体来看,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有99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占全部城市数的29.3%;239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占70.7%。

对比《2016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一升一降”将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趋好的态势勾勒清晰: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从84个上升为99个,达标城市比例上升4.4个百分点;超标城市从254个下降至239个,超标城市比例下降4.4个百分点。

2017年,一直备受瞩目的PM2.5年均浓度出现“双降”:PM2.5年均浓度范围为10μg/m3~86μg/m3,平均为43μg/m3,比2016年下降6.5%;超标天数比例为12.4%,比2016年下降1.7 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第一批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74个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更值得一提:2017年,74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2.7%,与2013年相比上升12.2个百分点,升幅显著。

可以看出,“大气十条”实施5年来,蓝天保卫战成效显著。

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2.7%;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分别比2013年下降39.6%、34.3%、27.7%;

北京市PM2.5年均浓度降至58微克/立方米;

截至2017年,“大气十条”确定第一阶段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大气污染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同时,2017年,我国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进,土壤环境风险有所遏制,生态系统格局总体稳定,有的领域已呈现出局部改善的趋势。

公报显示,全国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不断提升,Ⅰ~Ⅲ类水体比例达67.9%,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到8.3%;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面开展……

环境质量的改善不只给了我们进一步推进污染治理的信心,也更加说明我国有能力解决好城市在快速发展中的环境污染难题。

措施得力持续攻坚

成效的取得离不开国家治理和改善环境的决心与意志,更离不开得力举措的扎实推进和实施。

一系列数字见证了过去一年的努力: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清理整治涉气“散乱污”企业6.2万家;

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394万多户,削减散煤消耗约1000万吨,淘汰燃煤小锅炉5.6万多台,京津保廊上万平方公里区域基本实现散煤“清零”;

2050个国家地表水监测断面完成事权上收,全面实施“采测”分离;

持续开展长江经济带地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排查出的490个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清理整治;

全国实施行政处罚案件23.3万件,罚没款数额115.8亿元;

完成钢铁等8个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查评估,检查企业1.2万余家次……

2017年,各地同样在持续不懈地攻坚克难:

浙江省深入实施“水十条”,全省河道“黑、臭、脏”等感观污染基本消除;

山东将“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的范围由7个传输通道城市扩大到全省17市;

河北、安徽等省大力推动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积极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不难看出,正是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环境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地实施,过去一年,天才更蓝,水才更清。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国生态环境质量虽有所改善,但环境问题的复杂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没有改变,应该引起足够重视。

从报告分析来看,2017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依然是我国大气污染最重的区域、部分城市主要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升、臭氧污染问题日益凸显、36个重点城市和长江经济带黑臭水体整治压力大、土壤污染总体状况不容乐观等问题也不同程度存在。

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需要我们保持战略定力,持续攻坚。接下来,我们要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相关链接

福 建

大气环境质量以优良为主

本报记者魏然福州报道 福建省政府新闻办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7年环境状况公报。去年,在降水量同比减少39%、主要江河径流量同比减少47%的情况下,全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水平。

公报显示,去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水平。12条主要河流Ⅰ类~Ⅲ类水质比例为95.8%,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分别为98.3%、91.3%和100%。大气环境质量以优良为主。全省68个县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7.9%;9个设区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6.2%,PM2.5年均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7.2%。其中,厦门、福州分列全国74个重点城市的第四位和第五位。全省森林覆盖率为65.95%,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2017年,福建省实施洁净蓝天工程,在治理、提升、联防联控上下功夫,重点实施了工业源治理、清洁能源推广等120多个工程项目,并在臭氧污染防治上完成了600多个VOCs治理项目。实施清新水域工程,在污染治理、小流域整治、水源地保护上下功夫。2017年,重点推进工矿企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水治理等10个方面142个项目,完成造纸等六大行业清洁化技术改造。实施清洁土壤工程,在扩能力、清存量、强监管上下功夫。

吉 林

全省水质状况总体稳定

本报见习记者吕俊长春报道 2017年,吉林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3.3%。

据介绍,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持续下降;主要江河水环境质量、主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保持稳定,主要湖泊(水库)水质状况良好,全省水质环境状况总体上保持稳定,同比无明显变化。

2017年,全省41条江河85个国控监测断面中,Ⅱ类水质监测断面29个,占34.1%,同比无变化;Ⅲ类水质监测断面32个,占37.6%,同比上升4.7%;Ⅳ类水质监测断面7个,占8.2%,同比下降2.4%;Ⅴ类水质监测断面4个,占4.7%,同比无变化;劣Ⅴ类水质监测断面13个,占15.3%,同比下降2.3%。

辽河流域在吉林省境内共监测了4条河流,共计9个监测断面,达到本年度水质控制目标要求的断面有两个,达标率为22.2%,总体水质较差。其中,Ⅱ类水质断面1个,占11.1%;Ⅴ类水质断面3个,占33.3%;劣Ⅴ类水质断面5个,占55.6%。

辽河干流7个监测断面中,辽河源断面为Ⅱ类水质,拦河闸、周家河口和四双大桥断面为Ⅴ类水质,西辽河大桥、河清和城子上断面为劣Ⅴ类水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