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区别对待山区小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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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环境时评

山区小水电一直是经济效益较好的投资项目,投资不算大,上马快,回报稳定。可以说,小水电已经侵入大部分有开发价值的山区,首尾相连的梯级开发将自然状态的溪河人为切割为若干段,带来层出不穷的抢水纠纷、生态破坏等问题。

随着“绿盾”检查行动推进,一批分布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小水电浮出水面。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32条,“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很显然,应对这些小水电适当补偿后实现有序退出。但是,每座小水电都有与众不同的发展史,特别是有些小水电在自然保护区设立前就已投产运行,改变既得利益格局,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阻力是不言而喻的。

小水电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是综合性的,尤其对水生态的改变具有毁灭性。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一座山脉,实际上沿着溪河也孕育了独特的水生物种,这是绝无仅有的。发展小水电后,自然河道被物理隔绝,千万年进化而成的生命通道切断了,损失无可估量。蜿蜒而下的河道,如同一条有生命的蛇,活生生切成几截,僵尸在,但没有了活力。

直到目前,我们仍对地方水生物种掌握不完整,去偏远山区,只听说某东西就我们这里有,外形、味道等怎么样。实际上,这些地方水生物种,有的来不及被识别就消失了;有的虽然得到鉴定,但眼睁睁看着灭绝了。一个物种的消失是不可逆转的过程,应避免这类悲剧反复发生。

梯级开发的水电站到底在多大程度上改变了地方水生态不得而知,炸掉这些小水电又能起到多大的恢复效果也是未知数。有些物种可能已消失,即使畅通了溪河道,也于事无补。然而,顺应自然,再次打通水系,重启地方水生态演替进程,无疑是重要而紧迫的,整顿小水电无需争论,也耽误不起。

然而,是不是每座小水电都罪不可赦?这个也值得商榷。全部拆除小水电,表面上是公平的,但在有的溪河段,生态不敏感,又还有经济效益,应实事求是的分析,区别对待,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加重财政负担。 任何资源都不是绝对不能开发,这犹如使用一辆自行车,拼命静止在原地是稳不下来的,只有在运动中才能保持平衡。小水电是清洁能源,本身没有对错可言,只有利弊的比较、选择,并不排斥在合适的溪河段发挥作用。有鉴于此,要以科学的态度综合分析,对每一条溪河上的小水电,该炸的不要犹豫,可保留的也要给出路,杜绝“一刀切”,浪费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