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机构名称:中国绿色产业与技术创新联盟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

第二条 机构性质:为贯彻执行国家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推动中国企业标准和绿色产品及服务标准,带动更多相关行业企业实施绿色标准,中国商品学会携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中国环保产业协会、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美中环保联合会、光华设计基金等,共同作为指导发起单位,支持理事会的成立。

第三条 机构宗旨:以确保公众居住生活环境健康、环保为目的,以住建部中国房地产业协会采购平台为基础,以环保部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环保产品认证和中国商品学会绿色产品自我声明标准为有力依托。为相关行业企业的绿色产品和服务进行推广,并提供绿色标准咨询、指导绿色标准评估、发布绿色产品信息、推进公众绿色消费。将企业产品绿色标准、绿色标准信用信誉评估、绿色选择采购指导等环节形成无缝连接系统,为生活、生产、生态三生空间融合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机构目标:大力推广企业绿色产品和服务标准,促使更多企业加入理事会,成为我国绿色标准见诸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的重要推动力量,为居住环境健康、环保提供重要技术支撑和打造示范工程。

ICO.png

中国绿色产业与技术创新联盟理事会标志(暂用):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五条 组织架构:理事会设理事长(会长) 1 人,副理事长(副会长)兼秘书长1人,设总顾问兼理事会名誉理事长1人,由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住建联合党委书记,住建部-中国房地产业协会驻会副会长张力威担任;副会长和理事若干名;副秘书长4人;并设立理事会技术委员会,设技术委员会主席1人,由国家十二五环境规划指导组组长、国家环保部环评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原副院长兼总工程师夏青同志担任,在理事会领导下决策制定有关理事会标准和绿色标准推进事宜。

第六条 技术委员会由有关领导和国内外绿色标准的专家、学者,以及在企业绿色标准化实施进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知名企业家组成,由理事会聘任。

第七条 理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闭会期间日常管理由理事会秘书处负责,秘书处定期向理事会主任(会长)、副主任(副会长)兼秘书长汇报工作。

第八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由理事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兼秘书长、副会长、副秘书长,及理事会名誉理事长、理事长、轮值主席、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理事共同组成。

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由理事会召集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将制定理事会年度的工作计划、年度目标,审议理事会秘书处的工作报告,执行修改理事会章程。技术委员会不定期开展相关工作,确保理事会技术决策的前瞻性、连续性、科学性。

第十条 轮值主席每届任期一年,由各重要发起单位的推荐人选每年轮流担任。

第十一条 理事会秘书处设在中环网联在线(北京)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由其主持理事会日常事务,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等工作,秘书处主任由史岩同志担任。

第三章 工作内容及资金来源 

第十二条 工作内容:

理事会开展的所有工作,坚持以“绿色标准、绿色服务”为统领,以标准、信用、信誉、服务、效益为主线,紧紧围绕提高居住生活环境质量,以

“人的幸福最大化、资源利用最优化、环境影响最小化”为主题,提高企业绿色发展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为公众真正带来健康、便捷与实惠。

(一)以住建部中国房地产业协会采购平台为基础,打造升级版供应商精品交易平台

(二)办好理事会会刊(电子会刊),定期发给会员;

(三)开展中国居住环境绿色标准评价活动,签发附有本理事会绿色标准标志的公告;

(四)开展国际间与绿色标志、绿色标准相关的各类学术交流活动;

(五)做好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标准评价单位间的合作交流工作;

(六)为会员提供培训辅导和信息服务;

(七)策划组织绿色标准论坛和相关培训,评选绿色标准创新产品;

(八)开展评选年度居住环境绿色领跑企业

 

第十三条 资金来源

(一)由国内外著名企业、知名企业家、社会团体、社会活动家等捐赠;

(二)有关社会性活动中筹集;

(三)理事会会员会费。理事会会员每届任期一年、会费一次性全额缴纳。会员类型分别为: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

理事类型及会费标准:

1、常务副理事长:50万元/年

2、副理事长:25万元/年

3、常务理事:18万元/年

4、理事:10万元/年

第四章 理事会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加入中国绿色产业与技术联盟理事会的会员将享有以下权利:

(一)中国绿色产业与技术创新联盟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通过理事会会员间的联系机制和企业家平台,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三)在理事会标准立项的建议权和理事会推荐产品名录中均具有优先权;

(四)对理事会工作监督、建议、批评的权利;

(五)优先享有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中国环保产业协会、中国商品学会、美中环保联合会提供的相关服务。

第十五条 加入理事会的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理事会章程;

(二)维护理事会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三)支持并承担理事会委托的有关工作;

(四)及时向理事会提供自身和行业绿色标准的进展和成果;

(五)为理事会献计献策,并积极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按时缴纳理事会会费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明。

第十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严重损害理事会利益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将予以除名。

第五章 服务

第十八条 中国绿色产业与技术创新联盟理事会将为会员提供一系列优质服务:

(一)政策解析

理事会将结合我国绿色标准、绿色标准发展情况,有针对性的对国家和相关部委关于行业绿色发展、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方面的法规、政策进行解析, 并提炼出最具指导性和实用性的内容下发给理事会各会员;理事会将定期邀请国家部委相关负责人在理事会举行的有关会议上,针对理事会会员关心的问题进行宣讲报告和分析探讨。

(二)专家支持

理事会在技术委员会指导并完成经常性技术决策任务的同时,还将邀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科技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保部、商务部、卫计委等部委相关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机构和绿色标准、绿色标准研究专家,就绿色标准发展的热点问题定期举行研讨会、专题论坛,邀请会员参加。

(三)绿色融资

理事会将积极开展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为会员单位提供绿色金融服务。促使会员单位不断探索创新投融资机制,将绿色产品和服务纳入金融体系的服务范畴,协助会员单位制定和完善符合企业的促进绿色产品发展的经济激励措施,利用各类绿色金融体系的支撑使绿色、低碳、循环事业获得持续不断的融资。

(四)成果推介

理事会将通过展会、会议、媒体等形式推介企业和研究机构在绿色标准发展方面的最新理念、最新成果,帮助会员尽快将相关成果转化到企业发展和行业合作当中。

(五)典范宣传

针对在绿色产品发展中成绩突出的会员单位,理事会将组织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媒体和社会各界人士实地考察、学习,并大力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理事会还将定期推出会刊《中国居住环境绿色产品和服务》,优先刊登会员单位在绿色产品发展方面的成功尝试和突出成就。

(六)商务合作

理事会将通过理事会年会、定期地方论坛、定期商务酒会等形式扩大理事会内部之间的合作,理事会也会根据行业发展的阶段特点和当前特点,组织理事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参加与其他团体及组织的交流合作活动。

(七)品牌推广

理事会将充分利用住建部、环保部资源,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中国环保产业协会、中国商品学会、美中环保联合会资源,以及各类媒体资源,对在绿色标准、绿色标准、绿色信用、绿色信誉、绿色服务、绿色消费发展方面业绩和贡献突出的会员企业进行全方位推广,树立企业正面和美誉度高的品牌形象, 打造中国绿色产业与技术创新联盟理事会倡导的“人的幸福最大化、资源利用最优化、环境影响最小化”优秀群体的社会责任整体品牌形象,充分利用供应商精品交易平台,提升绿色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社会形象,形成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整体推进力量。

 

(八)信息服务

理事会将向其他协会和社会团体介绍理事会会员的优质项目、最新成果、市场合作等信息;同时理事会将及时向会员单位提供行业资讯、产业动态、研究成果报告、项目开发、企业合作等信息。

第十九条 理事会所有服务均优先向会员提供,由于理事会本身为非营利性机构,对于组织和举行过程中产生较大费用的活动,单项与会员协商,争取会员专项支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国绿色产业与技术创新联盟理事会,自理事会成立之日实施。

  

  

  

中国绿色产业与技术创新联盟理事会(筹)

中环网联在线(北京)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暂代)

  • 联盟章程已关闭评论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