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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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明确提出,要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独立成章。这充分反映了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坚定政治态度,进一步强调了生态环境保护在党和国家发展事业中的政治地位,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政治保障。

新时代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全面加强

新中国成立以来,历代中央领导集体以战略眼光高度重视并长期探索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总结人类文明发展规律,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得到全面加强。

党的十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把“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写入党章。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一个政党特别是执政党的行动纲领,中国共产党在全世界是第一个。党的十九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再次强化“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生态文明正式写入国家根本法,实现了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亲力亲为、亲自推动。党的十八大首次把“美丽中国”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这部由习近平总书记担任起草组组长的报告,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全局出发,把生态文明建设摆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位置,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的认识更加深化。

随后,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推动下,40多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具体改革方案陆续出台,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已经完成,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四梁八柱”基本形成。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强调建设生态文明、维护生态安全,有关公开的重要讲话、论述、批示超过300余次。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政治责任,生态环保领导体制和管理格局也发生了重大变革,各级党委把生态环境保护摆上了更加重要的位置,发挥了更加重要的作用,由过去“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格局上升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格局,这是我们党以人民为中心、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奋斗目标和执政理念、宗旨、使命和纲领的具体体现,是我们党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大政治宣言与承诺的具体实践。

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导的路径

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是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政治建设的具体体现,有助于凝聚提升全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有助于将全党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总要求是,各地区各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处理重大问题,指导、推动、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也就是省委书记、市委书记、县委书记及省长、市长、县长,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牢固树立抓生态环境保护就是抓发展的意识,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工作指导到位。重大部署亲自研究、突出问题亲自过问、重点工作亲自督查。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生态环境保护出了问题,攻坚任务没有完成,首先要问责省、市、县委书记,问责省、市、县长。

二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谁的孩子谁管好”,管发展的、管生产的、管行业的部门,必须按“一岗双责”要求抓好生态环境保护。依法制定出台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具体部门具体职责、具体人员具体责任,形成明确清晰、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把压力层层传导下去,使各部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

三是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落实情况每年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各地各级地方党委政府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日常监督和管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立法和监督的重点领域,推进法律法规制修订,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定期听取并审议同级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落实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导的抓手

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导,要落实到实践中,需要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对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执法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相关方面开展考核。各地各部门参照制定考核实施细则。

二是强化考核问责。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要实施最严格的考核问责,对中央决策部署落实不力的、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地方和部门,必须严肃问责追责,要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实行量化问责、做到终身追责。对攻坚任务没有完成的,首先要问责省、市、县委书记,问责省、市、县长,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生态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严格依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对于超额完成攻坚目标任务的,在相关资金分配、干部任免提拔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绝不允许生态环境搞得一团糟、生态环境问题多发频发,但当地党政负责人不受处罚、反倒升迁重用的怪现象发生。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要树立一批保护生态环境的正面典型,给予奖励激励和提拔重用;狠抓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反面典型,严肃查处,以正视听,以儆效尤。

三是深化健全环境保护督察机制。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是总书记亲自倡导、亲自推动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制度改革,目前已实现第一轮对省(区、市)督察全覆盖。中央环保督察已经成为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硬招实招,取得了中央肯定、百姓点赞、地方支持、解决问题的显著成效。未来要继续强化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一是加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力度,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结合“回头看”,针对一些地区和省份突出的环境问题,开展专项督察。目前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已经结束。二是完善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体系,制定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动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完善排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机制,推动环境保护督察法治化、规范化。三是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督察,并加强对省一级开展环保督察的指导和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