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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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古丽夏提·阿不都哈迪尔带领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环保厅、发改委、经信委、气象局及兵团环保局组成的执法检查组,于2018年3月9日至3月16日,对“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各市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围绕大气污染防治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和资金投入、排污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区域联防联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七个方面的内容,现场检查了19家企业污染治理情况,听取了乌鲁木齐市、石河子市、昌吉市、五家渠市、奎屯市、乌苏市、独山子区、玛纳斯县、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座谈交流。在五家渠市和奎屯市分别召开了“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座谈会,并邀请当地政府、兵团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