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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保护恢复是林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和中心任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湿地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就湿地保护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的重大部署,指明了新时代湿地工作方向,为湿地事业大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一、湿地保护恢复工作取得新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是我国湿地工作发展最快、成效最突出的5年。各级党委政府全面履行湿地保护主体责任,林业部门充分发挥组织和指导监督职能,多部门形成合力,真抓实干,开拓奋进,共同推进湿地保护恢复工作,取得重大成就。
湿地保护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地位更加凸显。把湿地纳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大局中进行谋划,建立完善了湿地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和政策支撑体系。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把“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列为到2020年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并纳入了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了30多项湿地保护相关改革任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开启了全面保护湿地的新篇章。湿地首次纳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新国标,在甘肃、宁夏平稳推进湿地产权确权试点,明确将重要湿地纳入了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得到有力实施。认真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通过召开落实推进会、举办培训班、建立督办制度、派出督办工作组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制度方案》落实工作的督促指导。8部委印发了贯彻落实《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成立了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提出了国家层面拟建立的16项配套制度和重点任务,其中已出台了国际湿地城市认定标准,修订了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2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出台省级实施方案。
湿地保护投入显著加大。新增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湿和湿地保护奖励试点等3项政策,中央财政进一步增加湿地资金投入。5年累计安排中央投资81.5亿元,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和补助项目1500多个,恢复湿地350万亩,安排退耕还湿76.5万亩。印发了《全国湿地保护“十三五”实施规划》,明确提出各省(区、市)湿地保有量任务,首次把湿地纳入了新增生态护林员管护范围。
湿地保护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湿地保护立法和执法积极推进,颁布了《湿地保护管理规定》,《湿地保护条例》立法进程顺利推进。26个省份出台省级湿地保护立法。湿地保护调查监测明显加强,完成了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启动了11个重点省份泥炭沼泽碳库调查。湿地分级管理有序开展,各省颁布省级重要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11个省份发布省级重要湿地名录,公布省级重要湿地445处。湿地保护考核启动实施,“湿地保护率”已纳入了中央对地方年度评价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各省明确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纳入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体系。
湿地保护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狠抓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国际重要湿地建设管理,使湿地保护面积和湿地保护率明显增加。5年新增国际重要湿地16个,新建湿地自然保护区25个,新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606个,总数分别达57个、602个和898个,湿地保护率由43.51%提高到49.03%。国际重要湿地占全国湿地面积的比例由4.46%提高到6.27%。湿地保护网络从长江流域扩大到黄河流域、沿海区域,初步形成了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多种保护方式构成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湿地保护管理机构不断健全,成立了中国湿地保护协会,22个省(区、市)成立了湿地保护机构,绝大部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都成立了专门机构。平稳推进国家湿地公园实行晋升制,建立完善了相关的规则和制度。
湿地履约与国际合作不断深化。首次在亚洲主办第十届国际湿地大会,多次举办“世界湿地日”重大活动,首次举办了对发展中国家湿地管理培训,开展了国际湿地城市认证,实施了全球环境基金(GEF)、中美等一批湿地合作项目。坚持日常宣传教育和重大宣传活动相结合、国内湿地保护和《湿地公约》履约两手抓,扩大我国湿地保护的国内外影响,营造了良好的湿地保护氛围。
二、准确把握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的新要求
党的十九大对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要“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这些重要部署赋予了新时代湿地工作新使命、新机遇,也对湿地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深刻领会,全面把握,切实落实。
一要把湿地工作放在生态文明建设大局中谋划,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理念,从湿地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
二要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新要求,准确把握湿地保护与利用、政策制度与管理体制、资金投入与实际需求、建设数量与发展质量、国际履约与国内保护等重大关系,着力解决湿地工作存在的地区发展不平衡、优质湿地产品短缺等问题,补齐生态文明建设的短板。
三要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乡村小微湿地保护和恢复,努力打造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丽乡村。
四要按照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新要求,把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湿地生态公益管护和国家湿地公园建设作为精准脱贫的新举措、新平台,引导贫困户有序参与到湿地保护中,拓宽增收致富的渠道。
三、把湿地保护和恢复重大部署落到实处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湿地工作要认真落实“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重大部署,以《制度方案》为遵循,以湿地分级管理为基础,以湿地立法为保障,以重点区位湿地保护和重点区域湿地修复为着力点,确保全国湿地面积稳中有增,逐步提高湿地保护率,不断提升湿地保护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湿地保护事业发展。到2020年,全国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到2035年,全国湿地面积达到8.3亿亩;到本世纪中叶,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全面提升。
抓好《制度方案》落地生根。把抓《制度方案》的落实放到工作的首位,根据国家和省级层面已经建立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逐项逐条进行落实。切实将制度方案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出台湿地保护管理的系列制度、标准和规范,完善相关内容,提高湿地保护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抓好湿地分级管理和湿地名录工作。与国土部门联合开展第三次湿地资源调查试点,通过发布湿地名录推进湿地斑块的落地定界。将2018年确定为“湿地名录年”,切实抓好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名录的发布工作,分期分批发布国家重要湿地名录。
抓好湿地立法工作。推进《湿地保护条例》制定,积极扩大湿地立法的渠道。指导相关省份抓紧出台或适时修改湿地保护条例。
抓好重点区位湿地保护。以推进湿地类保护区、各级湿地公园建设和国际湿地城市认证、国际重要湿地指定、乡村小微湿地建设、湿地生态公益管护为抓手,切实提高湿地保护率。湿地公园建设要突出保护为主,不搞大开发,不追求“高、大、上”;搞好已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和晋升工作,对已授牌的由各专员办开展专题督查;大力开展国有林区湿地公园和保护小区建设。加大力度开展乡村小微湿地建设,突出美丽乡村的湿地特色。
抓好重点区域湿地修复。落实湿地保护“十三五”实施规划,立足实际储备项目,实施一批湿地保护修复重点工程,通过采取退耕还湿、退渔还湿、退垸还湖等措施,示范带动重点区域退化湿地的整体修复,改善生态状况。加快制定出台省级层面的湿地保护规划。强化中央湿地补助工作,提高退耕还湿补助标准,建立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