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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很多地方下发相关文件,提出三年内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的目标。笔者认为,在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当务之急是降低污水处理成本,提升农村污水处理效率。
运行费用包括电费(直接处理费用)、人工费(设施管理、管网管理)、设施维护费、系统维修费、监测分析费、组织管理费、其他杂费(零星工具、耗材等)等。为降低污水处理运行成本,建议做好以下工作。
择优选择污水处理工艺。要根据地域地形、人口分布、经济水平、气候条件和区域环境容量选择处理工艺,不要选择技术性强但地区难以管理、运行困难、成本高昂的技术设施。建议结合各地实际,开展广泛讨论研究,选择适合本地区的技术方案,从源头上降低污水运行成本。
实现公司化运行管理。由于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性、专业性偏强,地方缺少专业人员,建议采取地方国资平台和第三方公司投资建立合资化公司平台的方式,以公司化实现股东之间相互监管。建立合资公司后,也可以将治理设施等固定资本注入合资公司,后期通过证券化、债务化运行等多种方式实现污水治理设施国有资产增值,通过资本手段降低长期运行成本。
推进规模化运行。通过建立城镇一体化运维模式,以规模化城镇污水处理厂为中心纽带,配置管理人员、巡查人员、化验人员和中控监管平台,统筹区域镇级和村级污水处理设施的巡查、维护和管理,以污水处理规模化效应,降低县域污水处理运行成本。
电力费用计费统筹优化。电费是污水处理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直接的费用成本开支,可将镇村污水处理电力费用纳入农用电体系。如在浙江地区,原镇村污水处理设施电费按照商用电核算为每千瓦时0.937元,改革后执行每千瓦时0.558元的费率,大大降低了污水运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