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布2017年度考核不合格的24家环评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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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4月18日举行的新闻通报会上,山东省环保厅公布了2017年度环评机构环评文件质量考核被判定为“不合格”的企业名单。

根据《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本次公布的年度考核不合格环评机构共24家。分别是聊城大学、宁夏华之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威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天雅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福州闽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博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宏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临沧尚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富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海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同济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沈阳绿恒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时代盛华科技有限公司、泰安市禹通水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烟台鲁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江苏叶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其中,威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聊城大学、宁夏华之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多次被判定为年度一票否决。

通报称,年度考核不合格的24家机构主要存在以下6大类重大原则性问题,根据《考核办法》,被判定为年度考核一票否决:一是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出现重大失误,即项目组成不清或主要工程组成遗漏或工艺失实,或项目污染源强、物料平衡、水平衡严重有误,或项目主要污染源、特征污染物遗漏等;二是伪造、更改监测数据或引用的现状监测数据错误;三是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或主要评价因子遗漏;四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或环境标准适用错误;五是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错误或参数确定不当,导致预测结果不正确、不客观;六是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缺失。

根据规定,环评机构环评文件质量考核不合格的或因环评文件质量存在重大原则性问题、直接判定年度质量考核不合格的,由考核的环保部门责令环评机构、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限期整改六至十二个月;限期整改期间,环保部门暂缓受理环评机构、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环评文件审批申请。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季度质量考核不合格的,或经抽查判定环评机构1件环评文件质量考核不合格的,由省环保厅对环评机构及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环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弄虚作假、致使环评文件失真失实的,省环保厅及时报告生态环境部。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在考核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环保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环评机构对考核结果和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环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环保部门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受理并进行处理。

省环保厅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继续加强环评文件质量考核,及时查处编制质量差的环评机构,省环保厅每季度将继续向社会公布环评机构环评文件质量考核结果,倒逼环评机构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对于编制环评文件质量差、时间长,影响重大工程项目进展的环评机构,移出省政府中介机构服务超市,情况严重的报告生态环境部将吊销其资质证书;对服务好、效率高、质量优的环评机构通报表扬。同时,探索推动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协会等社会组织,加强对环评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业自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