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污染源普查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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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相比,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象覆盖面更广,普查内容更丰富。因此,准确采集、利用和分析优化这些普查数据,是污染源普查数据效益最大化及成果可持续利用的基础,是衡量污染源普查工作是否顺利完成的重要指标。

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化手段,重视信息化建设,可进一步提高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效率,保障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为今后污染源普查成果更好地应用打下坚实基础。针对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信息化建设,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丰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质量。从调查表格的设计、数据采集到数据整理分析,对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保障应贯穿于整个污染源普查过程中。调查表格的设计需更加人性化,充分考虑地方、企业能不能填、会不会填、好不好填,信息化要素的筛选直接影响到后续数据统计分析。数据采集过程中,可多依靠移动信息化技术,旨在摸查污染源的同时,完成污染源建档工作,降低后期人为输入错误,提高普查效率,节约人力时间成本。后期普查数据审核可利用信息化系统对数据进行横向对比,判断普查数据真实度,如利用自来水厂用水数据间接反映工业企业废水排放量等。

二是共建信息化平台,加强部门数据共享。有的管理部门之间存在一定的职能交叉,对于污染源基础数据的调查、收集,有的部门花费了较多的人力、物力,形成部门内一套独立的基础数据库。污染源普查可以充分利用各部门已有的基础数据库,减少普查期间重复工作量,使污染源普查工作事半功倍。此外,各部门之间的数据由于调查的口径、方式不同,数据缺乏规范性,导致部门之间的数据存在“打架”现象。因此,应加强各部门基础数据的规范化建设及共享。

三是重视信息化成果,加强数据成果开发。优化数据统计分析,改变以往数据库简单录入、筛选、储存、提取模式,将数据库与GIS技术友好衔接,融入更多的统计分析方式,从而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污染源普查数据成果二次开发应用,将污染源普查数据与环境统计数据、排污许可发放数据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基础数据进行有机衔接,使污染源普查成果效益最大化。提高污染源数据成果可视化程度,更直观地反映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以便快速掌握国家、区域、流域污染物空间分布情况。

四是优化信息化管理,建立数据更新机制。污染源普查和基础数据库建设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确保后续数据的持续更新。这不仅有利于普查间隔期环保规划、政策的制定,还能为下一次普查提供相对较准确的参考依据。因此,对污染源信息数据库进行周期性更新尤为重要。污染源普查数据涉及的方面较广,数据的更新需要经过层层审核,更新周期缓慢,往往前一次数据未完成更新核定,现实的污染源情况又发生了改变。因此,建立一个灵活、科学的数据更新机制十分必要。数据更新机制可从行政审批流程、规范数据标准、集成数据服务共享等方面着手,优化简化数据更新工作。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环境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针对性地制定污染防治措施、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加强信息化建设,不仅有助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也将在今后的环境管理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