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召开工作推进视频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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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下午,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召开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小平作重要讲话,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党组书记于会文主持会议。

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生态环境部在浙江温州召开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现场暨视频会议精神和翟青副部长的讲话要求,总结四川省污染源普查前期工作,安排部署清查建库、入户调查、质量控制、成果运用等下阶段主要工作。

黄小平指出,去年6月,省政府成立了由杨洪波副省长担任组长的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同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明确了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内容和部门分工。全省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全面、有序地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总体上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仍然存在重视不够、保障不到位、工作不扎实等问题。他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清查建库。精心组织,逐户排查,分工合作,各尽其责,逐级核查,确保质量。同时,要做好入户调查,强化质量控制。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切实做好普查质量核查,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做好宣传引导,强化舆情监测应对;强化普查培训,提升工作业务能力。

于会文提出,要充分认识到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以及紧迫性。一是加强调度。在开展污染源普查清查建库和入户调查期间,全省执行“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省污普办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进行通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政府,反馈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成员单位和各市(州)人民政府。二是加强督办。5月中旬开始,省污普办要组成若干个工作组,对各地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和部省级领导的讲话要求进行现场调研和督查督办。三是加强核查。要强化清查质量核查结果运用,对各项核查指标均达到核查评估标准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核查指标未达到核查评估标准的,限期进行整改;逾期未完成任务的,视情况予以通报;发现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以及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等普查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惩处。

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和处室负责人在视频会主会场参会。各市(州)、县(市、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单位负责人、联络员,各市(州)、县(市、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工作人员在各市(州)视频会分会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