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海南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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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路径。2018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海南省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战略定位。笔者认为,当前,海南生态文明建设进展与形势相比仍存在一些差距,亟待加快推进。

海南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是国家战略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并陆续出台了福建、江西、贵州三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建设方案。此次将海南省列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范围,不仅是对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延续,更是从国家战略的层面,明确了海南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地位。

首先,海南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地位明确。《意见》将海南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定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领域之一,并明确提出:“中央有关部门要真放真改真支持,切实贯彻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会同海南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这就进一步明确了海南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国家战略地位,为全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探索方向、先行先试、积累经验。

其次,海南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目标明确。《意见》提出,要“打造一流生态环境”,并明确“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居于世界领先水平”。因此,海南省在大气、水、土壤、声、生态、海洋等环境质量及能源、水资源、土地使用效率等方面,到2035年应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第三,海南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任务明确。《意见》强调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并从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和推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3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这表明,生态文明重要制度都要在海南落地,在试行过程中要不断完善,以增强改革措施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据了解,海南已经在“多规合一”“生态红线”等领域走在前列,具备一定基础。

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需补齐短板

虽然海南在全国率先建设生态省,大气和水体环境质量保持国内领先水平,拥有较好的生态环境,但是对照新的目标和要求,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仍待加快推进。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落后。海南建省30年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与新加坡、香港等国际自由贸易港,以及夏威夷、济州岛等国际旅游岛相比,仍处于相对落后的水平。2017年,海南省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7179美元,而新加坡、香港、夏威夷、济州岛分别为5.3万、4.2万、7.3万和2.5万美元(2015年),海南与最高值相差10倍。从产业结构来看,海南一、二、三产结构比例为24:22:54,而新加坡、香港、夏威夷、济州岛的第三产业占比分别达到74%、92%、91%、70%。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难度较大。虽然海南省大气和水体环境质量在国内保持领先水平,但要提高到“世界领先水平”,难度不小。以PM2.5为例,海南近年来保持在年均值20ug/m3的水平,低于全国平均值(40~50 ug/m3),但这也仅达到世界卫生组织定的第二阶段过渡目标(25 ug/m3),仍高于空气质量指导值(10 ug/m3)。与夏威夷PM2.5年均值约5 ug/m3的水平相比,差距更大。此外,从PM2.5年内变化来看,每年10~12月,北部湾区域盛行东北气流,受珠三角地区影响,海南大气污染水平加重。而这一时期,又是海南冬季旅游度假的高峰时段。也就是说,海南大气环境进一步改善,不仅需要本地加快环境治理工作,还需开展区域协作和联防联控。从资源利用效率来看,海南也有不小的差距。以能源使用效率为例,2015年,海南为3.3吨标准煤/万美元GDP,远高于新加坡(0.75)、香港(0.32)、夏威夷(1.43)和济州岛(1.0)等地的水平。

生态环境管理能力需要加强。海南省级环保管理部门独立设置于2014年,晚于国内其他省份几十年,机构和人员配置仍在发展完善中。与国际相比,海南省生态环境管理能力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以美国夏威夷为例,夏威夷州健康部负责全州的健康和环境管理工作,其中负责环境事务的环境健康局内设有守法辅助办公室、环境规划办公室、环境资源办公室、有害物质评价和应急响应办公室、环境管理处、环境健康服务处、州实验室处等机构。环境管理处又内设清洁大气科、清洁水科、安全饮用水科、固体和有害废物科、废水科等科室。以负责全州大气环境管理的清洁大气科为例,其内设有工程分析、监测和执法3个组,分别负责大气污染许可证和大气污染源清单、大气环境监测和调查、违法处罚和听证等环境执法,统筹管理了全州大气环境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与夏威夷相比,海南环境管理部门不仅在机构和人员配备上不够,而且在机构组织形式及运作模式上,也有需借鉴国际经验之处。

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意见》指出,到2020年,生态文明制度基本建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一流水平。按照这个时间表,海南省基本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仅剩下两年时间,任务紧迫,时不我待。因此,海南应充分领会《意见》精神,从服务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全局出发,充分吸收国内外经验,先行先试。

首先,服务自贸区(港)建设全局。作为配套制度,海南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服务于自贸区(港)建设大局。在产业结构方面,要全面禁止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低端制造业发展,以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在能源结构方面,要减少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耗,逐步禁止销售燃油汽车。而这些都需要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保障,包括产业负面清单、生态红线、国土空间管制、生态补偿、绿色考核体系、资源利用效率和污染物排放绩效等。只有与自贸区(港)的建设全局相互协调、相互补充,才能协同推进海南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其次,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内外经验。生态文明建设、自由贸易区、国际自由贸易港、国际旅游岛建设等方面,都有大量经验可供参考和借鉴。在学习国内外经验时,要特别注重案例成功或失败的原因,注重外来经验与海南本地实际情况相结合。例如,“陆海统筹”“以海定陆”是海南生态文明建设的新领域,既是海岛地区的特色,又恰逢机构改革将海洋环境保护职能划归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要把握好这一机遇。海南可参考新加坡、香港等港口城市的经验,在合理利用海洋环境容量上做文章,在保证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的基础上,解决部分陆地污染物的消纳问题。

第三,充分利用先行先试的制度空间。海南应积极完善各方面制度,在充分论证、公众参与的基础上,在实践中试行和修正,不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的系统性、可操行性,走出一条具有海南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道路,为全国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