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召开

  • 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召开已关闭评论
  • A+
所属分类:国内新闻

近日,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召开,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刘承东,政策法规处处长陈松,政策法规处副调研员尹健,以及相关处室和各市(州)环保局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尹健首先通报了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及各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排查情况。他表示,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一年多来,全省紧紧围绕《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主要任务,全面推动试点的开展,圆满完成了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

改革试点工作以案例为抓手,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落地,以评估为基础,全面加强损害鉴定评估能力建设,以司法为保障,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中的职能作用,以理论为指导,集中攻坚生态损害赔偿改革实践中理论问题。并率先建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生态损害赔偿协议的司法登记确认制度,率先突破赔偿权利人主体资格限,率先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人民调解委员会,初步构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治理机制,率先研究制定了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诉讼规则。初步探索建立了生态环境损害担责、追责体制机制,为国家全面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供了经验。

会议上,陈松介绍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制订背景和主要内容,他指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确定的重要任务,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立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内容。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建立完善的评估认定程序,细化赔偿诉讼规则,加强生态损害赔偿和环境修复的执行和监督都是该方案的目的和意义。

刘承东在会上强调,首先要充分认识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要在前期试点工作打下的坚实基础上,站在更高起点谋划和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生态环境损害者承担应有责任为核心,以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重点,加快落实《方案》。

同时,以案例为重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落地见效,各市州要紧紧围绕案例来抓改革任务的落实,一方面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的排查,另一方面集中力量办案。各相关处室也结合自身职责、污染防治攻坚战、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以及自然保护区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排查,需配合做好案例排查及后续的案例办理等工作。并且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督查问责,确保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通过充实力量,确保人员到位,落实经费保障,加强指导协调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能力建设,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