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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司法国际研讨会今日在京举行,主题为“司法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致辞中强调,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大成果,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然要求。建设生态文明,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重大变革。实现这样的变革,必须依靠制度和法治,必须加强对环境的司法保护。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中国不断完善环境立法、持续强化环境执法、加快推进环境司法。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写入宪法,《民法总则》把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确立为民事活动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则。中国强调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不断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级法院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到司法审判各领域、各环节,推进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促进环境司法理论研究,推动中国环境司法不断向前发展。
与会代表纷纷表示,中国在环境司法领域的积极探索成果显著、意义重大,为其他国家地区提供了有益借鉴。这些成功经验包括,积极推动构建科学的环境诉讼制度体系,创新发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实现对生态环境的全方位司法保护。
法国宪法委员会主席洛朗·法比尤斯、联合国副秘书长兼环境署执行主任埃里克·索尔海姆在开幕式上发表致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