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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污染,企业要履行主体责任。如果企业都是环境友好型的,环境质量就不会无缘无故恶化。相反,若企业做不到严格的行为自律,不在乎自己多排放了一点,如此积少成多,最终的结果是造成一个地方环境质量的恶化。
“三同时”制度的实施,确保了企业从诞生之日起就要防治污染,建设并稳定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然而,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是需要资金投入的,会加大企业成本,因此违法排污现象屡禁不绝。
企业自测是开展后续一系列环境管理活动的基础。缺乏大量的企业自测数据,相关部门对企业的排污监督、环境税征收等工作都会陷入被动。推进企业开展自测,既是管理部门的要求,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同时,自测结果可用于企业生产过程的优化,促进企业绿色发展。
虽然法律对企业自测有相关规定,但在很多地方,执行效果并不理想,企业自测不规范、不严谨的现象还比较普遍,业务提升空间较大。
引导企业自测工作尽快走上正轨,首先要解决的还是动力不强的问题。应该让企业充分认识到,自测绝不是可有可无的事情,而是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
2015年施行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为强制重点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提供了工作依据。《办法》要求企业及时、如实公开环境信息,并对应公开的环境信息内容进行了规范,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等。如果不按《办法》规定的内容公开环境信息,应按法律规定责令其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当前,很多地方生态环保部门觉得企业自测工作很难推进,实际上是没有找准着力点,说服不力,手段不强,造成了企业的等、靠行为。实际上,这项工作是大有可为的。比如,让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装树联”自动监控设施,实际上也是一种较高形态的企业自测,由于高位推动,抓出了成效和影响力。
因此,笔者建议,各地应出台相应政策,加强正面引导,推动企业开展自测。或者要求企业以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将真实的排污信息公布于众,便于相关部门决策和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