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划定市县生态保护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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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过程中,理论数据的红线边界与现实边界往往会存在一定的偏差。例如,由于历史原因先于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而存在的村庄、城镇,以及道路、通信、输电线路、非基本农田的耕地等,都会影响到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如何才能使理论中的红线与现实中的红线相吻合,笔者认为,可通过分步骤分阶段校验核定范围,科学确定边界。

划定落图阶段要上下联动、充分沟通,基本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的边界。上下联动、部门联动是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程序要求,是统一认识、统一标准、统一步调的基本保障,同样是解决红线划定过程中遇到障碍的必要条件。加强生态保护红线专题培训,纵向到底,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积极参与,是顶层设计消除障碍的出路;横向到边,县乡基层政府要高度重视,有关业务部门不仅要贯彻好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而且要有全局观念,统筹协调达成共识。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要统一标准(技术指南)、统一监管平台(管理用办公软件)、统一核定工具(坐标定位工具),最终取向是理论数据和现实情况要高度准确一致,避免较大的偏差。

现场勘查阶段重点核查争议区域、调减区域边界的红线,完全确立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在勘界定标过程中进一步核实修正划定阶段的偏差,问题突出的进行不可避免性论证。一是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数据。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对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进行再调整、再确认,把禁止开发区域内的不同功能分区进一步明确,做到应划尽划;各地结合实际情况,从生态功能的重要性出发、从事关国家安全大局出发,将有必要实施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使极小种群物种分布的栖息地、国家一级公益林、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等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进行管理;将事关军事安全、稀有战略资源安全等敏感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避免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而引起的其他问题。二是红线管理人员尽快进入角色。省级以上部门把握方向,综合地方在划定过程中提出的问题,按照管理办法和技术指南进行不可避免性论证,将确实需要保护且有生态功能价值的区域补充到红线中去。市级以下管理部门要不折不扣把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执行到位,不但要重视生态补偿,而且要把履职尽责情况列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提拔重用等生态考核中。尤其是县乡镇管理人员,不仅是划定的参与者,又是严守红线的管理者,责任重大。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过程中,部分修正红线边界。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每5年要开展一次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在管理阶段发现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部门进行技术性论证后适时进行优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