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处理需政府加强规划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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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近日出台了《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对生活垃圾处理做出新要求。意见指出,在生活垃圾处理方面,到2020年底前,全国的城市及建制镇应全面推行收费制度。对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实行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对非居民用户,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等政策,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

同时,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在已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农村地区,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户承受能力、垃圾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以促进乡村环境改善。

总体而言,对分类投放的垃圾可适当实行低收费标准;对不分类投放的垃圾则实行高收费标准。笔者认为,这一收费制度设计对推进垃圾分类,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的生活垃圾处理处于自发组织状态。垃圾回收再利用的庞大体系内,个人或中小企业完成了局部的资源回收利用工作,从中获取利润,也缓解了垃圾围城的矛盾。然而,这种缺少整体设计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也存在问题——只将有利可图的垃圾回收小尺度地循环,利用价值不大的剩余垃圾则无人问津。

过去,水和电等是必须保障的基本民生,地方政府重视程度高。而食品、家电等消费实物进入城市(镇)后,也必须打通废弃后的消纳渠道,这要求地方政府同样做好顶层设计,让生活垃圾有序循环利用起来,使城市(镇)的物质流动顺畅。

我们历来重视生活物资的供应,强调生产多样化的丰富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接下来则要把失去了使用价值的物资正确处理到位,尽可能循环利用起来。这既是建设优美环境的必然要求,也是地方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

各类生活物资以不同形态、不同使用周期进入城市(镇)物质流动系统,其最终处理路径也截然不同。只有地方政府才能调动相关资源,较为确切地估算每类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并确定集中形式,从而构建完整的产业链分布。之后,可以面向社会,鼓励资本进入,将后续处理全覆盖,让不同类型的生活垃圾以最佳路径得到妥善处置。

制定规划是地方政府管理市场的重要手段,在此过程中应加强信息公开。就生活垃圾处理而言,流向和产生量以及对应的承接产业应公开信息,便于投资者分析商机,决定是否进入这个领域。至于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发布后,哪个板块由谁来承担,可以采取招投标或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只要总体规划科学、缜密,板块之间衔接紧密而又具有良好的独立性,自然会吸引投资者的眼光。

允许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际上赋予了地方政府更大的市场调配权。获得资金来源后,地方政府应优先构建生活垃圾处理总框架,各种配套工程则可市场化运作。

此外,有很多领域正在探索“环境保姆”的全包模式,这对于生活垃圾处理同样合适。由于生活垃圾的原材料来源非常稳定、市场风险小,属于“养在深闺人未识”的朝阳产业。在还没有出现恶性竞争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宜尽早谋划,确保未来一启动就健康入轨,少走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