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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泉州市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2018清废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水平,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全面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
根据要求,各地将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聚焦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组织对本辖区的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存量清查、源头排查、能力调查。
在存量清查方面,将闽江(泉州段)、九龙江(泉州段)以及晋江东溪、晋江西溪、洛阳江、九十九溪两岸、饮用水源地周边、沿湖沿库、交通干线两侧、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等环境和人文敏感区作为清查重点,重点清查100吨以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非法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非法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点。
在源头排查上,将石化化工、皮革、合成革、电镀、铅酸蓄电池、垃圾焚烧、有色冶炼、电力、金属矿山采选、钢铁等行业作为排查重点,通过排查进一步明确一般固废、污泥和危险废物的转移去向、利用处置情况和环境守法情况。
能力调查重点针对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处置能力不足、非法转移问题突出的地区,调查评估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规划制定及实施情况,以及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与产生量匹配情况。
“一点一策”整治非法倾倒的固废
对排查发现的非法倾倒、填埋的固体废物等问题,要求各地组织开展分类、核查、鉴别等工作,依据环境风险程度制订优先整治清单,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制定“一点一策”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内容、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实行“挂账销号”制度。对于能够查明来源的,责令非法倾倒单位限期整治,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无法查明来源的,由当地政府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限期整治。
在此基础上,各地将全面提升一般固体废物和污泥、危险废物等处置能力建设,重点打击三类违法对象:一是违反国家规定,单位或个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特别是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二是产生危险废物单位未按规定收集、储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三是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未按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造成环境污染的。
涉危险废物严重违法企业将纳入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并开展联合惩戒。对非法收运、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企业、中间商、承运人、接收人等,要一追到底,涉嫌犯罪的,依据《环保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司法解释有关规定严肃惩处。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
在监管方面,将通过突出源头严防、落实过程严管、实行后果严惩,全面推行信息化管理,持续开展规范化考核等,确保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和利用处置规范有序,全过程留痕,有迹可查。
此外,还将加大重点危险废物的整治力度,持续开展危险废物存量清零专项行动,将贮存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贮存设施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时间超过1年的、贮存量饱和或超限的、贮存危险废物在本省无相应处置能力的5类企业,列为重点清理对象,实行“挂单销号”制度,切实减少危险废物贮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