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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听证和诉讼都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社会法制和民主的体现,可以促进行政执法更加规范、完善,也能促使公民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不久前,笔者参加了某地举办的一次听证会,听证方是当地一家被环保部门查处的企业,他们委托了代理律师出面,阐述环保部门存在对听证人执法不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不当等问题。
笔者曾多次参加听证会,效果都很不错,但这次听证会却近乎儿戏。
首先,听证方从头到尾拿不出有力证据。听证方或许是因为缺乏基本的环保知识,或许没有在法律方面做好功课,也可能是故意为之,只是强调拍照取证不算执法、取样瓶子标签不正确等,甚至要求污水取样时,取样人员应该出示“取样证”,连基本常识都不具备。
其次,对行政处罚的态度不严肃。听证方承认自己存在的问题行为,也认可处罚、愿意协商,但是要求减轻处罚,提出将原来处罚的64万元,减少到30万元。听证会上来回讨价还价,毫无严肃性可言。行政处罚本是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因为听证就随意变更,就意味着对法律法规的不尊重,对其他企业也不公平。
第三,浪费了大量行政资源。为了召开此次听证会,环保部门要开会讨论,与律师对接,当天听证会上还需要正副局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及执法人员等参加。在当前的环境形势下,环保工作本身比较繁重,这样的听证会是否值得召开、如何召开值得商榷。
尽管要求听证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但必须要有确凿证据,态度端正,理由充分。希望地方政府和部门对此引起重视,促进听证会这项制度更加规范、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