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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召开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年~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正式印发《方案》,对秋冬季治气工作作出周密部署,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统一思想、抓好落实,全面完成今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据了解,2018年1月~8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环境空气质量呈现稳中向好趋势,但成效并不稳固,特别是秋冬季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为此,《方案》提出,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进一步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方案》指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各地抓好落实,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地方人民政府要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企业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制定实施方案。中央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根据《方案》,今年秋冬季治气攻坚行动主要目标是:全面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 年10 月1 日至2019 年3 月31 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平均浓度要同比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要同比减少3%左右。攻坚行动实施范围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
《方案》强调, 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以推进清洁取暖、公转铁、企业提标升级改造为重点,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狠抓柴油货车、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明确要求,要因地制宜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至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可不予限产。错峰生产企业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
根据工作安排,各相关省(市)要于2018年9月底前向生态环境部报送“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项目清单、散煤治理确村确户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项目清单。从2018年10月起,各相关省(市)和中央企业每月5日前上报重点任务进展情况。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空气质量改善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月排名、季考核。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要求、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和区县,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和区县,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