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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政策法规
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由试点转向常态化、长效化的新阶段。
11月1日,记者从黄山市新安江流域生态建设保护局了解到,皖浙两省日前签署《关于新安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的协议》,标志着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由试点转向常态化、长效化的新阶段。
从2012年起,在国家财政部、原环保部指导下,皖浙两省在新安江流域实施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探索出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安江模式”。根据此次签署的协议,皖浙两省共同设立新安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资金,其中2018年至2020年两省每年各出资2亿元。两省在延续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基础上,积极采取工程、经济、科技等措施,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共同推进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与前两轮试点的实施方案相比,此次新签协议的实施方案有两大变化:一是水质考核标准更高,水质稳定系数由上一轮试点期的0.89提高到现在的0.90,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四项指标权重系数,由两轮试点期的均等权重调整为0.22、0.22、0.28、0.28,提高了总氮和总磷的权重。二是补偿资金使用范围有所拓展,补偿资金专项用于新安江流域环境综合治理、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建设、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优化和生态补偿等方面的同时,首次鼓励和支持通过设立绿色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融资贴息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新安江流域综合治理和绿色产业投入。另外,明确要求加强农业面源氮、磷生态拦截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