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整治要注意控制社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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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不久江苏省政府举行的“金环对话会”(金融机构与政府环境监管职能部门对话会)上,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厅长王天琦在谈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时指出,一个养猪场还在养殖周期内,即使按照环保要求需要关停整治,我们也不立即关停,而要等养殖户把猪卖了再关。如此一来,就兼顾了环境整治和农民利益。

王天琦的此番话提出了一个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即环境治理要注重控制社会成本,要力争成本最小化,尽可能避免因措施不当给企业合法利益造成损失。

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监管力度日益加大,治污成效显著,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在这一过程中,一些地方也出现了违背依法行政、科学治污的不和谐音,还存在“一刀切”和工作方式简单化的现象,这种行为使政府、企业和社会在环境治理中付出了不必要的社会成本。

透支了政府的公信力成本。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出台违反生态环保法规的“土政策”,导致企业利益受损。比如,招商引资时乱许愿、乱承诺,有的承诺甚至突破了法律法规政策的边界和现实可能性,致使项目落地后,相关手续办不了,结果造成企业违法生产受到处罚。这样的做法不仅使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空,也给企业造成了投资上的损失,严重损害了地方政府的公信力。

付出了不必要的社会财富成本。一些地方不顾实际情况,对一些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完成整改的环境问题企业操之过急。例如,对一些规模养殖项目,不近人情地要求在几天之内必须拆除完毕,致使养殖户主来不及变卖和处理当期的畜禽等资产,损失惨重。

付出了不必要的社会稳定成本。一些地方在执法时不讲政策策略、不讲方式方法,简单粗暴地实行“一刀切”,如不分青红皂白地把早点铺、小吃摊、洗澡堂等涉及民生的设施给关了,给群众日常生活造成很多不便,甚至激化了政府与企业、群众的矛盾。

诚然,做任何事情都要付出一定的成本。治理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无疑也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必要的、不可避免的成本当然要付,但必须努力降低那些不必要的成本,努力把社会成本降到最低。只有统筹兼顾、兼顾社会成本的环境治理,才能得到更多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才能持久下去,并取得预期效果。

从这些年的实践看,降低环境治理的社会成本要多管齐下,坚持依法依规监管、有力有效服务,尤其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注重依法监管。污染要强力治理,对环境违法行为当然要零容忍,但要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监管。要贯彻法治思维,坚持依法行政。执法首先要合法,铁腕治污、雷霆手段,要经得住法治推敲,不可无视法律法规的程序性规定“抄近路”。坚决反对一阵风、一刀切、简单粗暴式的行政命令。坚持实事求是、过罚相当,坚决纠正一些地方“一律顶格处罚”的做法。要让环境执法更加尊重客观规律、更加遵守法律规范,始终运行在法治的轨道上。

切实合理行政。环境治理也要坚持情理法相融,从客观实际出发,合理行政。要切实纠正片面强调罚款、查封的执法方式;要终结“无猪镇”“无鸡镇”等极端化的目标追求;要制止不加区别地把馒头店、烧饼摊、豆腐坊等食品小作坊一律贴上“散乱污”标签一关了之的简单化做法。即使对责令停业关闭的企业,“两断三清”也要留有时间,应允许企业主售卖其生产设备以减少损失。即便是在禁养区必须拆除的畜禽养殖大棚,也要给予合理的时间期限,有一个相对合理的补偿,尽量减少农民的损失。

要提供精准服务。在当前的大形势下,已有相当多的企业主认清了形势,愿意投入资金进行环保改造,但由于环境治理的专业性较强,加之企业缺少专门性人才、技术、信息等多种原因,使得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确实存在。针对这种情况,环境监管不能一罚了之、以罚代管,而要把环境服务贯穿于环境监管执法的全过程,热心帮助企业查明原因、分析问题、告知如何整改。针对企业不同的环境治理需求,可以提供力所能及的技术、管理、信息、法律等方面的服务。通过提供环境服务,提升企业的自我治理意识和自我治理能力,帮助企业实现长效治理。

要纠正各种不计社会成本的偏差。要进一步提高环境治理的精准度,以“绣花”功夫治环境沉疴,实事求是推进环境问题治理与环境质量改善。要坚持辨症施治、分类整改,特别是对于有合法手续的企业,即便是对污染较重的企业,也应该给出合理的时间进行整改,并努力帮助企业整改。要畅通举报渠道,让政府行政接受社会监督。要严禁那些不计社会成本的“一刀切”做法,切实树立控制环境治理社会成本的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