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委联合印发意见加强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协作配合 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将先鉴定后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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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时先不预交鉴定费,待人民法院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最高检与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长期困扰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鉴定难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意见》要求,适当吸纳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鉴定检测机构,加快准入一批诉讼急需、社会关注的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针对鉴定规范不明确、鉴定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加快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标准规范的修订、制定等工作,建立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加强对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的监督管理,实行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建立与司法机关的管理和使用衔接机制,畅通联络渠道,实现信息共享,不断提高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同时,探索完善鉴定收费管理和经费保障机制。司法部、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指导地方完善司法鉴定收费政策。与有关部门协商,探索将鉴定评估费用列入财政保障。

《意见》特别规定,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涉及案件的专门性问题难以鉴定的,可以结合案件其他证据,并参考行政执法机关意见、专家意见等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