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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政策法规
山东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等6部门近日印发《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将突出石化、煤化工等重点行业,及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工作。到2020年,VOCs排放总量下降20%。
按照要求,各市应基于自身产业结构特征,结合重点筛查行业,充分考虑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特征及污染物排放等情况,结合空气质量季节性变化特征,研究制定行业生产调控措施。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逐步提高石化、煤化工等高VOCs排放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未列入国家批准、规划的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新建乙烯等项目,均禁止建设;未完成治理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石化企业,将实施停产整治。
交通源治理将以汽油车尾气排放控制和蒸发排放控制为重点,在全省重点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更严格的轻型汽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同时,全面加强汽油储运销排放控制,逐步推进港口储存和装卸、油品装船油气回收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