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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商品学是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理论方法研究各类商品其生产、流通、消费及余废物质全生命周期理论和相关交叉融合学域理论的学科。
研究商品类型覆盖各类型产业和行业与相应各类型产品及服务等全类型;所研究的商品价值既涉及物质属性使用价值又涉及文化属性使用价值及其产生和变化规律;研究的商品周期贯穿商品生产、流通、消费及余废物质处理等全生命周期;研究商品、价值、生命周期相关的实验和检验、评价和评估、监督和监管的相关途径和方法、规则和法律、规范和标准等行政、行业和社会包括消费者教育和舆论的全面及系统管理,提供相应社会服务。
中国商品学会作为全国性商品学学术团体,其团体标准制定范围,应当也必须在商品学学科研究和社会服务范围之内。为此,学会在立项审查之前,即以商品学经典教材和权威著作所确立的学科范围为准绳,事先界定团体标准的制定范围,从源头上保证每一项立项均处于商品学学科边界之内,立项即合规,无需事后另行认证或说明。
本说明以国内公认的商品学权威著作为学科依据,包括:万融主编《商品学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高等学校经济管理类核心课程教材)、袁长明、王辉主编《现代商品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窦志铭主编《商品学基础》(高等教育出版社,「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毛崇武主编《医药商品学》(中国中医药出版社,全国中医药行业中等职业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卢先明主编《中药商品学》(中国中医药出版社,全国中医药行业高等教育「十二五」创新教材)等。上述著作对商品学研究对象与内容体系的界定,是我国学界依照国际惯例长期形成的共识性成果,构成学会团体标准范围界定的学理基础。
一、商品学学科范围的界定依据
(一)商品学的研究对象
商品学的权威著作一致认为:商品学是研究商品使用价值及其实现规律的科学,以商品质量与品种为中心,从技术、经济、管理和环境等多角度展开研究。《商品学基础》(第六版)明确「以商品学研究的中心——商品质量问题为主线」,构建商品分类、商品质量、商品标准、商品检验与监督、商品包装、商品科学养护的知识体系。
商品学所研究的商品,涵盖所有在市场上交换的劳动产品;按照「整体产品」概念,商品不仅包括实体产品,还包括服务、品牌等无形要素。这是现代「大商品学」框架的学理出处:实物商品、服务商品、信息商品均属于商品学的天然研究对象,并非对学科的扩张或越界。
(二)商品形态体系:有形商品、无形商品与核心商品
商品学的「整体产品」理论,从商品形态上将商品区分为三个相互衔接的层次:
1.核心商品:商品的使用价值与效用本身,即满足消费者需要的核心利益。商品学以商品使用价值为中心展开研究,核心商品是商品学一切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
2.有形商品(形式商品):以实体形态存在的产品,包括食品与农产品、日用工业品、纺织品、电子商品、医药商品、建材、金属材料、化工产品、机电装备等生产资料。有形商品的质量、品种、检验、包装、储运、养护是商品学的经典研究内容。
3.无形商品(延伸商品):不具有实体形态、与有形商品流通相伴或独立流通的服务与信息成果,包括生产性服务(设计、监理、咨询、物流、运维等)、生活性服务以及软件、数据、平台等信息商品。《商品学概论》(第8版)已将服务标准与服务认证纳入商品学内容体系。
三个层次的关系是:核心商品贯穿始终,有形商品是核心使用价值的载体,无形商品是核心使用价值的延伸与保障。商品学团体标准的制定范围,即按照这一形态体系对应设置:凡以有形商品为载体、以无形商品为延伸、以核心商品(使用价值)为指向的标准化对象,均在商品学范围之内。
(三)商品学的研究内容体系
商品学权威著作确立的研究内容体系包括:商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研究商品在整个生命周期中的质量(固有质量、市场附加质量、形象质量)及其构成要素(技术、经济、社会、环境要求等)的计量、检测、控制与管理活动,具体包括商品的成分、结构与性质,商品质量及其影响因素,商品分类与编码,商品标准与标准化,商品检验,商品质量管理与质量监督,商品储运与养护,商品包装与标识,新商品开发,信息与商品预测,商品与资源、环境等。
1.商品品种体系:《现代商品学》以食品商品、日用工业品商品、纺织品商品、电子商品、医药商品等大类商品为对象分章论述,并专设「商品、资源和环境」内容,表明食品、工业品、纺织品、电子产品、医药等产品均为商品学的经典研究品类。
2.医药商品分支学科:医药商品学是商品学的公认分支。《医药商品学》《中药商品学》作为全国中医药行业规划教材、创新教材,分别以医药商品、中药商品为研究对象,研究医药商品的质量与经营管理,表明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品、医疗器械等医药商品是商品学的固有研究品类。
3.商品与环境、生命周期评价:《商品学概论》设「商品与环境」专章,内容包括商品的环境影响与生命周期评价、生态设计、清洁生产、环境标志、绿色食品与有机食品、生态包装等,表明绿色低碳、碳足迹、可持续评价属于商品学的固有研究内容。
4.服务与标准化:《商品学概论》(第8版)将服务标准与服务认证、绿色包装、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等纳入内容体系,表明服务商品与服务标准化属于商品学研究范围。
(四)商品学标准研究的地位
商品标准是商品学内容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商品学概论》设「商品标准化与商品标准」「商品标准」专章,系统阐述商品标准的制定与内容、商品标准化、产品标准与服务标准;《商品学基础》将「商品标准」列为核心章节。因此,制定商品学领域的团体标准,是商品学学科研究与学科实践的自然延伸,是学会章程业务范围内的正当学术活动。
二、建筑工程(技术)纳入商品学范围的专项说明
建筑工程(含建筑施工技术与工程技术管理)纳入商品学范围,具有三重学理依据:
(一)建筑物是商品——有形商品范畴
建筑物(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是进入流通领域、具有交换属性的有形劳动产品。建筑物经销售、租赁、转让进入流通,其使用价值体现为安全性、耐久性、适用性、节能性与环保性。商品学自产生之日起即以有形劳动产品的质量为研究对象,建筑物作为最终实物商品,与其他工业品商品在商品学中的地位并无二致。《现代商品学》的商品大类体系涵盖日用工业品商品等工业产品,建筑材料(钢材、水泥、防水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等)更是典型的生产资料类有形商品,是商品学商品品种体系的经典内容。
(二)建筑工程技术是建筑商品质量的形成环节——全生命周期质量范畴
商品学研究的对象不是孤立的质量结果,而是商品在整个生命周期中质量的形成、实现与保持的规律。商品质量「形成于设计、生产(施工)过程,实现于流通与消费过程」。施工工艺(浇筑、焊接、防水、养护、安装等)直接决定建筑商品核心使用价值——安全性、耐久性、功能性——能否形成;工程监测、工程验收、运行维护直接决定使用价值能否实现与保持。这与食品的生产工艺、纺织品的织造工艺、机械产品的加工工艺在商品学中的性质完全相同,均属于商品学「商品质量及其影响因素」「商品质量的形成与实现」的研究内容。学会制定建筑施工与工程技术管理类团体标准,是从保障建筑商品使用价值的角度切入的标准化活动,与土木工程技术标准的目的和范畴明确区分,不构成学科越界。
(三)工程服务是无形商品——延伸商品范畴
设计成果、监理服务、造价咨询、工程运维等不直接生产建筑物实体,而是提供保障建筑商品核心使用价值实现的智力成果与服务,属于商品学「整体产品」概念中的延伸商品(服务商品)。商品学通过服务标准与服务质量评价,保障延伸商品质量,进而保障核心商品的实现。
综上,建筑工程(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对象,按商品形态可完整归入商品学体系:建筑物与建筑材料属于有形商品,工程技术属于商品质量的形成环节,工程服务属于无形商品,三者共同服务于建筑商品核心使用价值的形成、实现与保持。该领域立项在商品学范围之内。
三、中国商品学会团体标准制定范围
依据上述商品学经典著作所界定的学科范围,中国商品学会团体标准的制定范围涵盖以下领域:
(一)商品本体(各大类有形商品):食品与农产品、日用工业品与消费品、纺织品、电子商品、生产资料(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建筑材料、机电装备等)等各大类商品的质量要求、品种与分级、规格等级——对应《现代商品学》食品商品、日用工业品商品、纺织品商品、电子商品等商品大类体系;
(二)医药商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康复理疗设备等医药商品的质量要求、规格等级、检验方法、储运养护、包装标识与信息追溯——对应医药商品学、中药商品学分支学科体系;
(三)建筑与工程:建筑材料商品的质量要求、检验与分级,建筑工程施工与工程技术管理中保障建筑商品使用价值的技术规范,工程验收的商品质量判定方法,工程设施的运行维护规范——对应商品学有形商品(建筑物、建材)与商品质量形成环节;
(四)商品质量的形成:影响商品质量的原料要求、生产工艺、种养殖过程的技术规范——对应商品学「商品质量的形成与实现」「影响商品质量的因素」理论;
(五)商品标准与标准化:商品分类与编码、商品标准制定、商品标准化方法——对应商品学「商品标准与标准化」内容体系;
(六)商品检验与质量评价:商品检验方法、商品品级与分级、功效与性能评价方法——对应商品学「商品检验」「商品的品级」内容体系;
(七)商品包装、储运与养护:商品包装技术与标识、商品储运养护规范——对应商品学「商品包装」「商品储运的质量管理」「商品科学养护」内容体系;
(八)商品与环境:产品碳足迹、生命周期评价、绿色商品与可持续评价、清洁生产、再生资源商品化利用、污染治理成果的质量规范——对应商品学「商品与环境」「商品的清洁生产」「商品的环境影响与生命周期评价」内容体系;
(九)服务商品(无形商品):生产性服务(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物流、运维等)与生活性服务的质量规范、服务流程标准化、服务认证——对应商品学「整体产品」概念及「服务标准」「服务认证」内容体系;
(十)商品信息与数字化(信息商品):商品信息追溯、商品质量数据平台、商品分类编码信息系统、商品流通信息化服务——对应商品学「商品代码与商品条码」「商品二维码」「信息与商品预测」内容体系;
(十一)商品质量管理与监督、商品综合评价:商品质量管理、商品质量监督、商品影响力与竞争力评价、新商品开发——对应商品学「商品质量管理」「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商品开发」内容体系;
(十二)其他符合商品学研究对象定义、在市场上交换的劳动产品及其服务、信息成果。
四、排除事项
目前学会只开展了部分行业相关商品及服务标准研究制定与社会服务,其它诸多行业(例如:临床医学诊疗方案、药理毒理研究、药品临床试验等医学临床等特殊范畴)相关商品及服务标准制定,学会暂不予立项。
五、附则
1.本说明由中国商品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2.本说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作为学会团体标准立项审查、专家评审及标准发布的依据性文件。
3.随着商品学学科发展、权威教材内容体系更新及国家标准体系调整,本说明将适时修订。
中国商品学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