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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018年以来,针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多项政策密集实施,多个行动相继开展,多个部门同时发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明显加力。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关键之年,“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脉络愈加清晰。
经济、行政、科技等手段不断创新
2月26日,公安部会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环保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在京召开会议,部署长江流域污染环境违法犯罪集中打击整治工作。公安部决定对近期安徽、浙江等地立案侦办的45起案件全部挂牌督办。
公安部明确,对重点案件特别是团伙性、系列性、跨地域处置废物(垃圾)的案件,要开展专案经营,串并深挖、全环节侦办,坚决摧毁犯罪网络、斩断利益链条;对涉及多方利益、阻力干扰大的非法排污案件,要综合运用提级侦办、异地用警等措施,确保打击到位;对污染后果严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案件,统筹优势力量全力侦破。
除了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也愈加完善。此前两天的2月24日,财政部网站公布《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保护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让保护环境的地方不吃亏、能受益、更有获得感。明确提出通过统筹一般性转移支付和相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建立激励引导机制,明显加大对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和保护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
经济手段的另一个重要政策是实施生态修复奖励政策。2月2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四部委在重庆召开工作会议,启动实施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奖励政策,明确提出到2020年,中央财政拟安排180亿元促进形成共抓大保护格局。
在强化科技手段方面,国家林业局近日印发《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科技创新行动方案》,提出以生态保护科技需求为导向,以协同创新平台为载体,以森林保护、湿地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育为重点,强化科技创新和技术集成示范,促进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示范带、创新驱动带和协调发展带。
在司法保障方面,去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的意见》,强调坚持最严格的水污染损害赔偿和生态补偿、修复标准,将生态环境损害及修复情况作为刑事处罚的重要量刑情节。
重点、难点问题破解相继取得进展
2017年12月30日,湖南省环保厅向环境保护部报告,株洲市二、三水厂水源地保护区内电厂温排口移出工程完工,新箱涵排口正式投入使用,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至此,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于2016年5月启动的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圆满收官。
饮用水源安全保障,需要啃下很多硬骨头,需要扳倒多个硬茬子,对长江经济带来说,长期以来既是重点,也是难点。通过近两年的专项行动,沿江11省市126地级市319个水源地排查出的490个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清理整治。
再接再厉,继续发力。就在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圆满收官的同时,环保部再启动全国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对长江经济带11省市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的违法问题排查整改提出更高要求。
2018年2月23日 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将对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切实杜绝问题死灰复燃。
与水源地问题整改同样具有标志性意义的,还有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与实施。
就在不久前,国务院批准了长江经济带11省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红线包括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水土流失控制、石漠化控制和海岸生态稳定等六大类144个片区。
针对长江经济带大保护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不久前召开的全国环保工作会议还明确提出,今年将配合住建部门推动36个重点城市和长江经济带黑臭水体整治,加快补齐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完成长江经济带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清理整治工作。
同时,根据会议部署,环境保护部今年还将稳步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其他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推动建立长江经济带“互认互用”评价结果机制。开展区域国土空间环境评价,率先在长江经济带以地市为单元开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
有了这些良好开局和重点部署,我们有理由相信,今年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保工作,力度将更大,措施将更实,效果也将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