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呈现常态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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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日前通报了2018年上半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这是生态环境部首次以季度为单元,开展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工作。这一举动表明,生态环境部对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呈现常态化趋势,强化环评机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14家主持编制机构限期整改

2018年,生态环境部开始对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常态化,组织开展了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常态化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工作,共涉及31个省(区、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局)审批的309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此次通报指出,发现2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为:多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遗漏,主要环保措施缺失,引用的现状监测数据、评价工作等级或者评价标准适用错误等。

比如,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广西翔吉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年产7.5万吨电解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遗漏主要固体废物评价内容。

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在《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扩建及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遗漏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医疗废物贮存的废水防治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等。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14家主持编制机构(另有两家机构已脱钩或注销资质,不再处理)及31名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予以限期整改6个月的行政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这14家主持编制机构中,有的机构并非首次被通报。

2018年3月26日,生态环境部对2017年度全国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查处情况进行了通报,公示受到环保部门两次及以上行政处理的51家环评机构和7名环评工程师名单。

其中,此次被通报的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河北师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均累计受行政处理3次,处理的主要原因都是主持编制的环评文件质量较差。

据了解,通报的相关情况会记入全国环评机构及环评工程师诚信系统。对责令限期整改的环评机构,整改期间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申请。对责令限期整改的环评工程师,整改期间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其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申请。

监管力度不断加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自2015年11月1日实施以来,生态环境部不断强化环评审批业务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对违规问题做出通报,扎扎实实在提升环评质量上下功夫。

2016年,原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了全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工作,发现环评文件质量问题比较突出,其中,5家环评机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较差受到通报。

2017年,原环境保护部分两批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复核工作。第一批完成了14个省(区、市)的207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复核工作。第二批则完成了16个省(区、市)审批的27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复核。

与之前相比,2017年通报的两批技术复核发现的问题明显增多。第一批共发现2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较大问题,第二批发现1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较大问题。

此次通报的2018年技术复核发现的问题依然较多,仅上半年,就发现2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较大问题。

环评质量是环评工作的基础,生态环境部通过开展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尤其是对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常态化,加强对环评单位从业和环保部门审批情况监督,将有效促进环评质量的提高。

惩戒问责力度逐年加大

针对通报中涉及的问题,生态环境部对相关环评机构加大惩戒问责力度。

2016年,山东赛飞特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环评机构因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较差,受到限期整改6个月的处罚。同时,5名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也受到限期整改6个月的处罚。

2017年,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17家环评机构(另有6家机构已注销资质不再处理)及45名环评工程师受到行政处理。其中,责令环评文件存在主要环境保护目标遗漏、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缺失等问题的7家环评机构和14名环评工程师限期整改12个月;责令环评文件存在建设项目工程分析或者引用的现状监测数据错误等问题的10家环评机构和31名环评工程师限期整改6个月。

此次通报显示,对14家主持编制机构(另有两家机构已脱钩或注销资质,不再处理)及31名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予以限期整改6个月的行政处理。

2018年1月25日,原环境保护部还印发了《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力求改变一些地方“重审批、轻监管”“重事前、轻事中事后”现象,杜绝一些地方编造数据、弄虚作假的环评文件,以及一些地方环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不落地,环评“刚性”约束不强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