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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深化,各地持续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管控力度,相继落实“环保取证、公安处罚”的机动车排气环保执法模式,实施了道路监督抽测执法,并对超标排放的机动车实施了处罚,有力地遏制了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今年起,浙江各地公安、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道路联合执法,加大对机动车违法超标排放的查处力度,为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保障。
3月12日,在宁波市北仑区环保局与北仑区交警部门联合开展的机动车环保专项执法行动中,现场执法交警对一辆尾气超标集装箱卡车开出200元罚单。这也是浙江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3条的规定,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开具的首张罚单。
本次机动车排气污染专项执法首次路检行动选在集卡车来往较为密集的进港路与钱塘江路交叉口,现场检测分为尾气遥感检测筛选和人工检测定性两个环节实施。下午2时许,一辆车牌为浙B29399集卡车行经该路段时,尾气遥感监测装置显示其排放超标,现场交警立刻对该辆车实施拦车检查,环保执法人员在对该车辆的环保配置及尿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同时,通过手持式装置利用不透光烟度法对该车辆的尾气进行定量复检,结果显示排放值为4.1(限值为3),超过排放标准近30%。经车主签字确认,现场交警依法对该车主做出了罚款200元的决定,环保执法人员同时对车主下达15天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维修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