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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特别排放限值,是与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对比更高更严格的排放要求。2013年2月,环保部印发《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要求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三区十群”19个省(区、市)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广东)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珠三角地区9个市的钢铁、石化、水泥三个行业已于2013年按环保部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 ”“提高污染排放标准”的要求,拟将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范围从现在的珠三角9市扩展到全省域,并实施全省联防联控。
根据设定的目标,到2020年底全省PM2.5要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左右,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2.5%左右,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各地级以上市空气质量全面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本次征求意见稿明确,自今年6月1日起,钢铁、石化、水泥行业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自今年12月1日起,钢铁、水泥行业现有企业执行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特别排放限值;石化行业现有企业执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
现有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逾期仍达不到的,有关主管部门应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特别排放限值“特别”在哪?
例如,《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规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标准分别是100毫克/立方米、150~180毫克/立方米;特别排放限值的标准则分别是5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下降幅度为33%~50%之间。